被偷注商标后提出异议-被通用化的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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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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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了个商标已经注册下来了,被别人提出异议是怎么回事?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你可以请代理公司帮你看下复审的几率发不,如果有几率可以考虑复审。

商标标注册中异议的提出是只能在公告期才行么?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另外,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案例4:从百度商标,看商标通用化的危害有多大

俗话说,人2113怕出名猪怕壮。这话放在生意场上可行不通,但5261凡做生意的,谁不希望自己4102的品牌走进千家万1653户,被人挂在嘴边,成为社会流行呢。但是对于商标来说,变得太过出名其实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如今,我们遇到不知道的事情,常常会说一句:“我去百度一下”,“百度”这个搜索引擎商标,似乎不再只是一个名词,而成为了一个动词。这与百度常年用“百度一下,你就知道”作为广告语使用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下面就由大掌柜来为您解析这则典型的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商标法案例。百度似乎挺喜欢这样的结果,这代表着“百度搜索”已经深入人心,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2006年7月,《韦氏大学词典》将首字母小写的“google”定义成一个动词而收入该词典,如同百度,在国外许多人也习惯说自己去“google”一下。Google公司不喜反忧,这明显是把“google”商标与搜索引擎等同起来了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曾经, “吉普车”、“优盘”、“木糖醇”、“阿司匹林”这些词都不是指代一类物品,而是特定的一个商标,但因为名气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了人们挂在嘴边的一个词语。商标的功能逐步被淡化,沦为公共资源!别忘了,商标法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有显著性!而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是不得作为商标的。因为商标通用名称的显著性很低,无法阻止他人合理使用。也就是说,一旦google成为了公共资源,google公司就会失去这一个价值千亿商标的各种权利。还好法院判决google不足以成为搜索引擎相关的通用标识,让google松了一口气。反观国内,百度显然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至今还在用“百度一下,你就知道”作为广告语...比起百度和google,显然可口可乐公司在避免商标通用化的问题上显得更有远见。据说可口可乐公司每年大约耗资 200 万美元,让25 名成员到全国各地餐馆指名购买“可口可乐”商品,然后把各商家提供的可乐带回进行检测分析,如果不是真正的“可口可乐”,就会向这些从业者提出警告,要求其必须做到销售真正的可口可乐或者向消费者明示其提供的可乐是“可口可乐”以外的商品,如果饮食业者继续该行为,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诸法庭。是不是有点绕?其实他们就是为了证明,“可口可乐”就是“可口可乐”,而不是“可乐”这一通用词、其实,商标通用化并不是一定会发生在自己的商标上。因为会发生商标通用化,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商标不正确使用。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很重要的,要避免将商标替代产品,使消费者产生该商标是通用名称的认知。如果大众仍然将某商标指代某一通用产品或者服务时,虽然是大众对你的认可,却也是一种捧杀!当有同行把你的商标当做通用词进行商业使用的时候,不如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诉讼,这样既能宣传自己,又能强化自己的商标属性。“双十一”商标的纷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异议人已经将该商标提出异议,另一商标提出争议,现在被异议人要将商标转让到异议人的名下,这两者是否冲突?是否应先撤消异议或争议?具体应如何操作?

首先他的异议或争议,然后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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