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超市保鲜袋需要qs认证吗 根据国家质检总5261局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4102我国实行食品包装市场准入机制,39种用塑料制成的食品1653包装、容器、工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的产品目录,这些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这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以及商品零售包装袋,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产品。据悉,并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以上是2008标准,当然还在完善,超市保鲜袋应属于商品零售包装袋范围,所以是需要QS的,望采纳~ 动漫里的虚拟地名能注册商标吗? 谢邀。 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吧,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是存在两种情况,而且即使注册成功也不一定合法。 1.是不是符合商标的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显著性及不违反其他禁止规定。《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该地名不具有显著性,比如说只是简单的英文组合、描述性词语就很难得到商标注册核准条件。另外,如果该商标如果是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名字或者有相近似的(虚拟地名有时也会碰上刚好是人家县级名字)、以及其他知名的景点名字,也相对难以获得注册。 2.是不是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按照题主所说,该虚拟地名系动漫取得,这里还需考虑两种情况来分析是否能不能得到注册,一是注册商标的图样跟动漫里一样,则存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无法注册,即使日后使用也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被起诉,比如非诚勿扰商标案中,金阿欢的商标图样跟电影《非诚勿扰》完全一样,华谊公司就此就提出无效宣告;或者该虚拟地名已经商品化,也是目前比较争议的一种情况,即该地名获得商品化权,已经跟该动漫的知名度绑在一起,则也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将“功夫熊猫”注册在影视、教育娱乐等商品、服务上就可能无法成功。另一种情况是,该虚拟地名不具有知名度也符合显著性时,或者与该地名或动漫不相关的领域,则注册的可能性较高。 3.关于是否违法,违法的前提是使用。如果将该虚拟地名用作APP的名字,延续上点,如果图样或者字体完全该虚拟地名在动漫中一样,则首先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如果该地名已经跟动漫的利益绑定在一起,就是让消费者觉得该APP跟该动漫存在某种联系,则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可能,即使商标注册成功,还有一种情况,即该APP提供的内容与该动漫相关领域,比如文创等,也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这是违法的可能。 商标能否注册与违法不是必然的联系,违法更有可能需要看你使用的方式跟具体情形。 商标授权终止后继续使用? 谢谢~你邀请到这批货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