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评议-ipad商标案赔偿

提问时间:2020-08-2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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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2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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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商标权属纠纷案到最后达成和解可以算是一个失败的维权案例吗?

IPAD商标案是一个IT人士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案例。我在很多个场合都听朋友谈论过这个案件。然而,令我疑惑的是,很多的朋友谈论的IPAD案是一个商标的申请、注册案例;而在我的眼里,IPAD案并不是一个商标案例,而是一个合同案例:对苹果公司而言是一个失败的合同案例,对唯冠公司而言是一个成功的合同案例。其实问题要说起来并不复杂:唯冠集团作为一个集团公司,在各个地区成立了子公司,包括台湾、香港以及大陆地区。唯冠集团在2000年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9年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母公司和子公司虽然是关联公司,但是它们的法律人格独立。因要销售IPAD平板电脑,苹果公司需要把IPAD商标收入囊中。但苹果公司考虑到如果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收购IPAD商标,几乎可以肯定会遭遇收购公司的刁难,并且收购价格也必然是天价。因此苹果公司委托律师成立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用于收购IPAD商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与唯冠集团的一系列电子邮件谈判,谈妥了交易价格并签署商标转让合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似乎并没有认真审核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人信息,即与唯冠集团而不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由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承认该转让协议的效力,由此引发诉讼。在我看来,苹果公司此举纯粹咎由自取。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却不看商标权人是谁,甚至连授权委托书都不要。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集团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美国律师、香港律师和台湾律师均在场,现场甚至还有台湾公证人,却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让人难以置信。IPAD商标案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类型的纠纷,这个案件产生的根源,是在签订商标转让的过程中,苹果公司所雇佣的律师所犯的一系列低级错误导致合同签订主体错误,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即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公司,也会在你的面前,犯下最低级的错误。也正是苹果公司意识到自己犯下的是最低级的错误,并在人民法院以及唯冠集团的破产债权人等几方的努力下,以苹果公司愿意付出巨额现金作为条件,才促成了案件最后的和解。因此,对于唯冠公司而言,这个”和解“是相当成功的,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唯冠公司能得到的最理想的结果。以下附上“IPAD”商标案的案情介绍,供参考!【以下文字主要来自最高院的案例发布及媒体报道】案例: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案情】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 “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评价】 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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