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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0-08-2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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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2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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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洗衣粉,我自己设计包装,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是否违法?

找个店铺申请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可以合法销售了。至于你设计的包装和商标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就没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发邮件给我。

如何看待蔡徐坤应援灯被曝抄袭bigbang和wanna one应援灯?

很久没有写回答了,法盲太多还是写点“常识吧”,我真的建议每个人都至少学习一些基本法律条款和美学常识1.应援棒属于“普通产品设计”领域,某些粉丝提到的“国旗”之类去类比本身就没有可比性,不管是人为赋予了多少“精神内涵”,国旗本身是写入我国宪法的,用属于特殊标志,严肃性不可侵犯,希望某些精神韩国人不要再拿我国国旗类比了,没有可比性,应援灯属于【日用品】,【玩具】领域的范畴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而是要根据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外观差异如此巨大,如果能“混淆”,请速去精神外科,可能是幻觉所致2. 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色彩及使用状态:一个为黑or白色塑料手柄,上部为黄色“五瓣”开放式外观,上部既为发光体和灯罩一个是通体金色,外观形似话筒,上部为玻璃罩设计,内置扁平镂空式王冠设计,LED外露光源两个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星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2 )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这么明显的外观都能觉得“相似”,别急,我们来看细节不管是从形状,颜色,Logo的位置,发光模式,按键形状,以及尾部的设计,我都找不到一个相似的地方,我方主体设计理念为【金话筒】图案出处12年应援服,意义为两个【K】字的左右叠加蔡徐坤官方粉丝团微博logo这么多年,一直是这个金色皇冠图案如果说【王冠】的元素,明显我方更符合王冠的设计,且一个是平面镂空,一个是三维五瓣,这大概就是对方唯一能够指控的点了,要不要【淘宝】去告一下抄袭?我觉得这个更像【迪士尼:我才是起源】最后:想说一点关于文华差异和文华交流的话题,每个文化都有自己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一个文化的诞生和传播都有很重要的意义,相互交流才能更有活力,比如欧洲文明,比如日本的一些风俗文化,已经无形中渗透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对于Kpop的应援文化我表示理解,但也会辩证的去看待其中优秀和糟粕的地方,比如idol的光芒是为了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而不是拿着可笑的理由去按头别人的设计,韩流和内娱的鸿沟也许并没有那么大,偏见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用什么样的心态和眼睛去看,都是个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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