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著名商标怎么申请? 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请问要符合哪些条件 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所有权无争议; (2)商标实际上已经使用了三年;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 (4)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稳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5)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未侵犯商标。 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愿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可。 申请识别福建省著名商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的副本; (2)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徽标的复印件(5厘米×4厘米的四倍); (三)商标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的证明; (4)国外商标注册证明; (5)企业和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对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的证明; (六)企业发展概况; (7)企业全景图,生产现场,产品和商标的实际使用照片或副本; (8)使用同一行业等级证书的正本作为商标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量(由行业协会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书); (IX)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生产证明,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分布等 (10)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利润和税收(由税务部门签发的原始税收证明); (十一)使用该商标的国内和省级专卖店的分布图; (十二)商标使用中的质量监督,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检查,抽查,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13}(13)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的广告合同或广告费发票(10,000元以上)的复印件;{14}(14)有关商标侵权和受保护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省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 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认证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用于执行国家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3.实施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4)使用商标商品出口销售和出口创汇的证明材料; (5)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6)用于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证材料。 申请江苏省著名商标要符合哪些条件 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在期限内未进行更正,将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咨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商标申请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三个月内做出决定或不予决定的决定,可以延期一个月。 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