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出异议,可以找别人进行答辩吗? 好 被告的辩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的学科资格 必须是反对者或由反对者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回复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则必须附加“商标代理人”。 商标局将在经过调查和核实之后,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异议裁决,并准备异议裁决以将双方通知异议。 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对于“商标异议申请”中的异议人的异议和证据材料,异议人应提交相应的理由和证据材料。该案起着决定性作用。 答复期限 《商标法》规定,被诉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之日起30天内将答复材料发送给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以提交日期为准;对于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果邮戳日期不清楚或没有邮戳,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法定假日的最后一天可以推迟一天。但是,除非各方可以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尽管法律有此规定,但当事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异议期内发送异议答复,并确保邮戳清晰无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被申请人的答复材料是邮寄提交的,且邮戳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答复日期。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可能会导致裁定,将不可避免地对有关当事方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还将对商标局的异议复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答复还是未答复,商标局将依法作出裁定。 其他附件 商标局发送商标异议书的副本(以确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答复),并将商标异议书和异议书一起发送给商标局。 预防措施 1.如果反对者提供的答复材料中有外国文件,则必须将其翻译成中文。否则,将不会将外语异议用作异议材料,并将退还给双方。(请参见:1997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通知,“中,外有关商标异议的文件应当以中文所附”) 2.补充证据的陈述和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一方在提出异议答辩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予以声明,并注明日期。提交异议回复从开始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已放弃补充有关证据。 当商标局不接受补充辩护材料并且提出异议时,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并将补充材料提交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