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该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吗 它不能用作商标,也不能用作药品的商品名。 哪些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内容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中国商标法》第11条,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特征并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哪些标志被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1.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VII)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商标法》,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3.任何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都不应仅以产品本身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形状来注册形状赋予产品巨大的价值。 第四,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由其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注册并被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