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无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A. 商标局 B. 商标评审委员会 C.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1.商标局和中央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承认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权承认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中央直辖的某些省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3.商标法第14条规定:“以下因素应考虑为驰名商标的承认: 1)公众对商标的了解;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