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1.以下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带有种族歧视的商标不能用作商标。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迹象违反了我们的国家政策。 2.具有欺骗性,很容易引起公众对产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的误解,或者商标的原产地不能用作商标。如果某个商标描述了商品或服务超出其自身条件的质量和其他特征,例如使用“额外最佳”,“第一”,“超值”等字样作为商品商标的组成部分,它经常会使公众对此做出了不真实的判断, 4.通常,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不能将此类标志用作商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1.在商品上使用地名可能会使消费者相信该商品是在该地区生产的。目前,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具有误导性并且对消费者具有欺骗性; 2.以下商标可以注册为商标: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是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第三,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 2.准备商标注册材料;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4.表格审查,发布接受通知; 5.实质审查; 6.宣布第一次审判; 7.注册公告; 8.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四,商标注册费: 商标局收取的正式费用为600元(仅限10种此类商品。超过10种商品和1种以上商品将另外收取60元的费用)。 哪些标志被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1.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VII)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商标法》,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3.任何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都不应仅以产品本身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形状来注册形状赋予产品巨大的价值。 第四,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由其他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注册并被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能注册 实际上,这是商标吗?请看下面。1.《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以下标志作为商标:(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名,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特定位置的名称或地标对象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相同或相近的,但经本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相同名称,旗帜和标志或类似情况,除非得到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除授权外,与控制,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标志; (5)与“红十字会”相同“,”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称和标志的“新月”;(6)带有种族歧视;(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供组织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以指示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证明商标是指由组织控制的组织,该组织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被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用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和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标志。2.但是,以下标志如果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而不使用,则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明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缺乏鲜明的特征。3.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已注册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的商标,即复制,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未注册的他人的驰名商标。中国,这可能会引起混乱,因此不会进行注册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