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法案例分析题目 (一)甲公司生产某品牌饮料,其注册商标为“绿萌”,该品牌饮料具有一定的知名 A和B未提交,但B的产品未注明B的地址和工厂名称,这违反了《商标法》第43条第2款 2. A和C的有效性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 联想打算将其删除。合同规定,联想拥有IBM五年商标使用权,但联想从2006年开始在THINKPAD上低估了IBM 联想电脑的Thinkpad是(或者可以说算是)IBM吗? 实际上,是或否,是或否,如果您进行咨询,则应该信任,否则应自己检查。但是,由于您如此真诚,只需再说一个字“ Thinkpad”一直是IBM的商标,IBM的生产地址现在位于长三角的Lenovo Thinkpad工厂。设计师,生产线和工人也是原始人另外,Manma在联想收购IBM时继续使用它-“ Thinkpad”商标,正式向员工承诺了设计风格和质量。 商标法,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 这是2010年司法考试的真正问题: A.公司A想要将商标更改为“ Luxia”,并应向商标局申请更改 错误的,因为商标更改不能更改外观设计,只能更改名称,地址等,因此应重新应用外观设计。 B. B公司未经许可在化妆品上使用“ Luxia”作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正确。 C.甲公司由于管理不善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会被取消 错误的,应该取消取消。 D.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甲公司应分别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错误,不是一个人,而是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