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售的商标侵权-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提问时间:2020-05-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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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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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违法

在未销售之前没有侵权行为,开始销售了就是侵权了。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商标超市网上面有这类关于侵权的问题解答

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商标侵权?

对于一家刚成立的创业公司而言,内部人手不够、一个顶三,外部前有大佬集团后有种子选手,人人难分多余精力,资金还重度有限,可谓内忧外患。纵然创业者的未来装有汪洋大海,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是要害。因此在商标保护的工作上,大多创业公司选择将商标注册申请推后,或者先注册一部分商标。这样一来,留下的商标侵权隐患就比较多了,比如商标被抢注或者在成立前,公司名称已经被注册成商标却毫不自知。当然,更重要的是,往往当企业还没有赚到什么钱的时候,抢注你商标的那一方并不来找你。而是在投融资、有钱了以后,敲竹杠的人就来了,因为这个时候能敲到的钱更多。因此,本文就是要提醒广大正在发展中的企业,当前的发展不代表未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还是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分享“企业如何避免商标侵权”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 或应知 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在互联网还没有发展起来的90年代,如果一家企业注册了一个商标A,但是也有别家企业在将A当做商标专用权来使用,可能拥有A商标专用权的人都无从知晓。比如在1992年,一个叫章鹏飞的浙江人,注册了“现代”商标的45个类别。等到2002年,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市了,才发现“现代”商标的所有类别都被章鹏飞注册了。而距离现代汽车准备上市的时候,“现代”商标已经被章鹏飞申请注册10年了。在那之前,章鹏飞没有找到现代汽车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极有可能就是因为他根本不清楚现代汽车的规模,对商标侵权的案件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权。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现在只需网上一搜,很容易就能得知谁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或者自己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随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和服务水平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各大产业技术研发与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代理应运而生,虽然是一个新兴产业,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存量的增加、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也不再是具有专业法务的大公司才会做的事情。很多中小公司都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平台帮助自己进行商标维权。随着商标制度和商标代理机制的完善,企业的侵权行为无所遁形。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侵权不仅意味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企业避免商标侵权就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企业如何避免商标侵权?一、公司负责知产业务以及参与设计商标图形的人应当熟悉商标法并能够灵活运用。一般情况下,大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负责商标工作。小公司大多是创始人直接对接商标工作,或者交给商标代理平台。但是,涉及产品名称、公司名称、企业LOGO等信息是由公司相关部门来一一跟进的,因此这些参与设计商标图形、商标名称的人也应当熟悉商标法并能够灵活运用,才能使企业在最快的时间里注册成功所需商标。二、商标先行,市场再动。小公司短期内控制成本,大公司长期内控制成本。但是商标一旦有漏洞,短期有经济损失,长期经济损失更大。国内商业环境、商业规则在迅速进化,知识产权的话语权在逐渐加重,仅从司法维权方面来看,相关诉讼量和赔偿额年增长速度很快。滴滴打车是小桔科技旗下的一个打车软件,以前是叫嘀嘀打车。在嘀嘀商标早已被注册的情况下,小桔科技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还把打车软件的商标取为嘀嘀。一个企业,用了别人的商标,那官司找上门也是早晚的事儿。最终嘀嘀商标持有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小桔科技公司,称其使用“嘀嘀”二字作为打车产品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小桔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纵然滴滴打车已经融资完成,但是其不仅赔款巨额,商标改名对品牌的影响是长期的。滴滴打车的这种行为就是怀着侥幸的心理“商标未动,市场先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商标也是,申请期长达一年,一旦没有做好商标布局,就很容易埋下商标隐患,但届时市场已经开始推广,有一定知名度了,再遇到商标侵权的问题,就得不偿失了。因此,企业应当商标先行,市场再动,为商标的注册预留出足够的时间,早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密切监控商标申请的状态,不仅监控自家企业的商标,还要监控竞争对手的商标。企业名称起的好,对品牌推广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别人眼红好的企业名称,恰好你没有注册商标,那商标很有可能会被抢注。或者说企业已经融到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碰瓷敲一笔,也很有可能抢注商标或者注册近似商标。如果商标被抢注,最终可以调解,将商标拿回来还不错。假如被竞争对手抢注,估计只有置你于死地的境地。如果可以监控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异议期及时进行异议,就会适时将这些隐患杀死在摇篮之中。比如通过权大师的商标监控,既可以监控自己的商标,还可以监控竞争对手的商标,随时随地都可以知道竞争对手的商标动态,并且能够从商标申请情况看对手的商业动态。当然,虽然小二将如何避免商标侵权讲得清清楚楚,但是企业在实践上不一定能够做到位,有可能一不小心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地方导致遇到商标侵权。或者在看此文的各位看官,已经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对于原告来说,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可能促使自家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对于被告来说,就会有可能牵涉到企业赔款和要不要改企业名称、甚至是一蹶不振的大问题,如果真的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将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标准了解清楚,寻找起诉点相关的法律依据,资料越详细,有利于自己的理由越充分。其次,搞清楚诉讼的关键点:关于原告和被告商标近似的判断。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等方面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关于原告和被告类似商品的判定。判定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是否是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最后,围绕可能的争议点准备证据材料。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有:从原告的角度来说:证明自身主体资质的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持有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事实依据;证明被告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各自与原告商标、产品包装相近似的证据;提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产品销售损失的证据。从被告的角度来说:证明自身对商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证明被告所使用的商品与原告不相同或不类似和所使用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同或类似的证据。总之,如果已经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应当充分准备,沉着应对。如果还没有遇到商标侵权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在企业的未来发展中避免遇到商标侵权问题。因为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价值。只有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做好品牌创立的前期准备,未雨绸缪、避免纷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走在行业的前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实力和良好的示范和引领效应,企业才会走得更长更快更强。

商标侵权怎么判断,怎么才知道自己用的牌子没有侵权

你好!判断商标是否侵权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1、首先,你要确定自己的注册抄商标是注册在什么类别的商品上袭,他人的商标是使用在什么商品上的,判断是否在与自己注册的商品相同,如果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进行下一步。2、再判断他人的商标是否一样,两者商标的相似度。知如果以一般消费者看道不出两者的差别,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即存在商标侵权。在国内,商标如果不是完全相同,在判断他人侵权的过程中,都是双方在舌战,打口水仗。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均属侵权行为吗?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如果感到困惑,则不会对其进行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它们。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对于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不可以此规则适用;对于那些申请在中国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商标重复的商标,显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也不是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行动方面,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权表现为复制,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未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这很可能引起混淆。复制是指通过印刷,复制等方式印刷驰名商标。作为商标,模仿是指像知名商标一样进行翻译,而翻译则是将文本商标从一种文本翻译为另一种文本;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了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是对驰名商标专有权的侵犯。主管当局不会对其进行注册并禁止其使用。在我国,有很多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例子。例如,商标局根据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费列罗公司)的申请,取消了张家港市第一家乳制品厂对同一商品(巧克力)的抢先注册。“金沙人影”商标。费列罗是全球四大巧克力制造商之一,其“ FERREOROCHER and map”商标在全球(包括中国)享有很高的声誉。1986年,该商标在中国注册,其产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使用了“金沙”的汉字和图形,但并未注册。张家港第一奶制品厂于1992年在第30种“巧克力”和“糖果”商品上预先注册了“金沙土涂”商标。商标局认为,费列罗(Ferrero)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和误解。根据《巴黎公约》,张家港乳制品厂的“金沙”“商标”商标将不会被批准注册。保护未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类似情况包括“ Freon”和“ Jeep”。

商标注册很重要。不要盲目操作。通过首先完全了解它,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您可以访问专业网站“知一网国家商标注册中心”(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以了解更多信息。在这方面的一些内容,祝您成功。。。

怎么判定注册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判断商标侵权的基本标准是混淆理论,即是否会引起混淆或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没有明确引入混淆理论,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商标侵权作出了相关规定。这种规定的方法有助于法院在遇到特定情况时上任,但很容易使法院顽固地判断特定情况属于法律的情况,而忽略是否存在混淆或可能性混乱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基本标准。就第52条第(1)款而言,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外观可以从其外观中确定,并且并不完全是主观的。例如,“ Kang Shifu”和“ Kang Shuaifu”,“ adidas”和“ adibas”,“ lining”和“ niling”,“ Nongfu Mountain Spring”和“ Chef Mountain Spring”,“ Wahaha”和“ Wahaha”商标可以很容易地确定它们是否是相似的商标(在现实中,这些都是我所看到的东西,中国小屋非常强大)。有些商标比较复杂,在进行判断时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绝对不需要专注于判断商标是相同还是相似。实际上,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只是判断混淆的参考标准之一。正确的顺序是确定它是否令人困惑,然后确定它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不是通过判断商标是否混乱来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而是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引起了这样的误解,例如“蓝色风暴”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极富争议性)。

商标相似侵权问题

首先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是机密副本,国际商标分类标准又分为四十五类。装饰行业中的商标通常注册在类别37或类别42中。餐饮服务的商标属于类别43。2113年内,不同类型的商标可以具有相同的内容。因此,只要您提到的“疯狂装饰”和您做出的“疯狂用餐”是不同的,注册就不会有问题。这样就可以看到5261中的“长城”干红,也可以看到“长城”润滑油,还可以找到“长城”旅游等等,这就是上面4102的体现。在极端情况下,商标所有者已经在所有45个类别中注册以保护其商标。这样您的注册可能不会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