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案件都要移送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①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定罪起点数额大幅度减少,案件移送的"门槛"降低。一是把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非法经营数额"方面的定罪起点,由原来的10万降至5万;二是对侵犯商标权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的,也要定罪;三是把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原来是个人犯罪标准的5倍,降低到3倍。 ②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未作保留,且定罪要件由一变两。《追诉标准》将"假冒他人驰名商标"专门列为移送标准,且没有规定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必备的数额要件,只要假冒驰名商标,不论有无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都应移送;《解释》对此不但没有保留,而且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不论是假冒普通商标还是驰名商标,都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即除了假冒外,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如果假冒一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③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以前,《追诉标准》对为商标侵权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的,没有列入追诉范围,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对此也未作为打击的重点。 ④"非法经营数额"不按"真品价"计算,按销售价计算。 ⑤明确了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可操作性增强。 如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有哪些 中国大部分驰名商标都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与人民法院相比,被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确定其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基于特定事实的商标。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作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保护记录; (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商标的相关公众知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具体情况可从当地工商部门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