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地名商标-历史名人被注册为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07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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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7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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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中提及被注册商标的历史名人算侵权吗

可以的,但是同行业的企业不能在营销推广类的业务方面用被注册为商标的人名,例如广告宣传。

国内有哪些类型的商标不能注册?

先来说一下官方解释:(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集中解释一句话:缺乏显著性的都不能用来注册商标。其实:历史人物、名胜古迹、与他人相同/近似、仅表示重量/用途/材料等等所有的都是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再用大白话解释一下:1、带有“中”“国”字眼,且仅两个字的商标,99%通过不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经验,不建议申请此类商标)2、县及以上地名不能单纯用来注册商标。如果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比如:海阳。有海上太阳的意思。3、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可以理解为:任何人都需要使用的词汇。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三鞭酒”“鸿茅药酒”等等,这些这是通用名词,并不是商标。也有些一开始是商标,因为滥用变成通用名词的案例,比如“U盘”、“席梦思”这些一开始仅是商标,后来老百姓用的多了就将其认定为通用名词了。4、所有名人的姓名、艺名。5、成语或者成语变形等。比如:衣衣布舍还有很多,一次性说不全面,就写到这吧。

我注册的地名商标被驳回了

  因为国家2113商标法规定地名是不可以作为5261商标注册的,具体可以看下4102以下不能作为商标申请的规1653定: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 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 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 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拟制原则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或表达产品品类,如“垦得机有机大米”;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奥琪、雅倩、海飞丝、丽花丝宝、金芭蕾。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如:郁金香牌壁纸、企鹅牌羊毛衫、莲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如“中意”既表明产品引进了意大利技术又告诉人们该产品可令人满意。“老来福”既有中文意思老来得福,又与英文LONGLIFE(长寿)谐音。  (二)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历史名人姓名被注册为商标,违法吗

这不是违法的,但是产品和名人的名字与市场无关

历史名人姓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古代名人的名字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没有种族歧视

不要夸大宣传和欺骗;

不得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与名人名字外形相似或读音相似的名字是否违规?

仅仅使用名人名字绝对是不够的。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和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这种司法解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种族和其他领域的公众人物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此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3月1日生效)。同时,当事方要求使用其特定名称(例如笔名,艺名,翻译名等)主张名称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往来关系。如果有关公众人士提到自然人,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因此,不支持名人的艺名,翻译名和笔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注册。您说过,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体和声音,但是商标必须与众不同,否则将被判定为相似并且被驳回。但是,也有可能某天将名人带上法庭。尽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禁止使用名人姓名的谐音作为商标,但是一旦当事人的名誉权和其他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或者历史上的地名可以用于商标吗

《商标审查标准2113标准》规定,县级以上5261个行政区划包括县级县,4102个县,县级市,市辖区; 1,653个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和联盟;和省级省份,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由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部长》。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包括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城市和著名旅游城市的全名,缩写和拼音形式;公众所知的外国名称是指中国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名,缩写,外来名称和常见的中文翻译。地名还有其他含义,这意味着该地名在词汇上具有明确的含义,并且其含义比地名的含义更强,并且不会误导公众。(1)审查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的商标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组成,或者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商标相同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相同。但是,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并且该含义比地名更强。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字符组成,整体上具有鲜明的特征,不会引起公众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解。3.申请人的姓名包含地名,申请人以其全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4.商标由两个或多个行政区划的地名缩写组成,不会引起公众对商品原产地特征的误解。但是,消费者很容易误认指定商品的原产地或服务内容的特性,并被判定具有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拒绝。5.商标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城市和著名旅游城市以外的拼音形式的地名组成的,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货物。6.地名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2)含有公知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of由公知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或包含公知外国地名的商标,应当与公知外国地名相同。但是,除了商标由外国地名和公众已知的其他词组成之外,整体还有其他含义,并且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也不会引起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解。(3)商标字符的构成与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其形状和发音相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名称,以致产品来源不正确,并被判定具有不利影响。驳回《商标法》的规定。(4)如果商标由上述规定之外的公众所熟知的地名组成或包含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则很容易使公众容易误认商品的来源,并被判定为具有不利影响,并适用“商标法”。拒绝政府有关规定。但是,除非指定产品与指定的地点或地区有特定的联系,否则不会导致公众误解该产品的来源。(5)商标中包含的地理名称独立于其他独特的标志。地名仅用于真实地表示申请人的所在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如果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符,则容易被公众误认,并被认为具有不利影响,应采用《商标法》的规定予以拒绝。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则居住地应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中注明的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居住地应当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