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都由哪些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在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专利案件《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若干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商标侵权纠纷基层法院有管辖吗 各种商标案件的法院管辖权规则如下: 1.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裁定不服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不满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案件;诉讼前停止侵权和保存的申请-进行侵权的地方,存储或扣押侵权商品的地方,住所(或被告)的住所中级人民法院。 4.商标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商标许可合同争议案件-被告住所中级人民法院或合同执行地。 5.商标专有权所有权争议案-被告人居住的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的2、3、4和5可能也被确定为具有管辖权的基本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