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并处罚金二十万!_行为 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因此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也加大了监管和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所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不但要被处罚巨额赔款,严重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就有多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被告人韩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名币五万元;被告人蒋金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二十万;被告人李凌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名币十五万。 以上实例都在警醒大家,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利,回过头来失去的只有更多。当然也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挑战法律,法律从不会对一个有过错的人表现仁慈。显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但是大家一直都在努力,为维护知产界的公序良俗尽力。希望走在犯罪边缘的“你”,可以回头看看“我”,注册一个商标或者转让一个商标再继续往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