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公司为什么不申请撤销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而提起侵权之诉? 张勇 许秋霞 IP法圈 2016-02-25 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民事侵权案。据悉,华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金阿欢、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华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及美术作品从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店铺招牌、网站删除。 2008年12月上映的《非诚勿扰》票房达到3.25亿元,是2008年度十大卖座电影之首。华谊公司是票房电影《非诚勿扰》的制片人,享有影片标题“非诚勿扰”的文字著作权、以及该片宣传海报中呈现的电影标题美术字形设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金阿欢在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获得商标注册证。华谊公司认为金阿欢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华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标题及美术作品,并将其注册成商标用于店铺招牌、网站经营等商业目的,侵犯了华谊公司的合法权益。 华谊公司许可江苏卫视相亲节目使用“非诚勿扰”,现江苏卫视使用的行为却被认定侵犯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权,江苏卫视不得不将相亲节目更名,华谊公司也不得不站出来。若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无效,江苏卫视就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须更名,那么华谊公司为什么不直接申请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的无效,而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1 申请商标无效: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否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金阿欢在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距华谊公司起诉之日已经超过五年了。且华谊公司并未将“非诚勿扰”申请为商标,所以不是驰名商标所有人,故不在不受五年时效限制的范围。华谊公司已经过了申请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无效的时效。 这样一来,华谊公司也只能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但此路也不一定比申请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无效走得困难。 华谊公司申请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即商标评审委员会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做出裁定。华谊公司、金阿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属于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最快也大半年,慢则1、2年甚至更久。整个过程下来,少说也要2年了。这还不包括金阿欢可能采取拖延时间的策略,比如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期间,再提一个诉讼,随便找个主体告华谊公司侵权“非诚勿扰”的著作权,尽管看上去十分无理,但法院还是要审理此案。一旦法院受理了此案,相当于华谊公司是否拥有“非诚勿扰”的著作权是未确定的,那么商标评审委员就不得不中止审理直至该案终审判决,才恢复审理程序。 2 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华谊公司提起侵权之诉的,最多也是经理一审、二审,那么就减少了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环节所耗的时间。 不但如此,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换句话说,华谊公司可以在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金阿欢等侵权行为。 华谊公司提起侵权之诉最终目的在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TRIPS协定第十九条中规定,如果注册的保持要求以商标付诸使用为条件,则除非商标所有者提出了此类使用存在障碍的充分理由,否则注册只有在商标至少连续3年以上未予使用的情况下方可取消。本条规定与TRIPS协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一旦法院判决金阿欢等停止侵权行为,金阿欢就无法使用“非诚勿扰”这一商标,三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华谊公司在诉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金阿欢等侵权行为的,法院也同意的话,这三年计算起点也大大提前了。 华谊公司此次维权,道理是曲折的,但是前途也是光明的。但如果当初华谊公司、江苏卫视在此事稍微慎重一点的话,或者说不那么自信的话,此次纠纷说不定就可以避免了。 主创团队: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长按二维码关注IP法圈 部门成员: 张勇,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赵龙,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永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秋霞,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常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健,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婷,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胜诉,终于可以摘掉“缘来”了! 1 勃起的 从新浪微博现象(上图)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