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龟子”商标案,业内人士怎么看?_姓名 案情简介 李某诉称,“金龟子”只是刘纯燕在其主持的少儿节目中的角色名称,非艺名;“金龟子”还是一种昆虫的名字;即使“金龟子”可以作为艺名予以保护,其姓名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跨类到“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刘纯燕认为,经多年宣传和使用,相关公众、媒体已将“金龟子”作为其姓名符号;其主持的少儿节目和儿童教育培训吻合,艺名“金龟子”的受众和诉争商标核定的教育、培训等服务的相关公众具有一致性;诉争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对其姓名权和声誉造成损害。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评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虽然可以将其姓名作为商品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却不得因此侵犯他人权利。在经济生活中,如何妥善处理自然人姓名权的行使与在先权利,特别是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便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与自然人姓名存在着重合的可能性。而作为声望的重要载体,姓名常常被使用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通过促销产品而体现出其商业价值。因此,自然人姓名的商业利用要避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