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LOGO被换成热量指数,你敢吃吗? 食品商标LOGO被换成热量指数,你敢吃吗? 标小哥 尚标知识产权 2018-02-02 作为一名吃货 吃遍了大中国 你是否还有一个终极梦想 吃遍全世界 浪遍全球 所以买好看的食品来研究包装是正常的 但是如果LOGO变成热量,你还敢买吗? 全麦燕麦片 ▼ 话说全麦燕麦片不是公认的减肥食品吗? 乐事薯片 ▼ 乐事薯片的热量才162?又想骗我买乐事 肯德基薯条 ▼ 肯德基炸鸡桶 ▼ 当你看到的麦当劳薯条纸盒上的“M”换成了热量值“515”,达美乐比萨盒正面标上热量值“1680”;一罐红牛饮料包装盒上标注热量值“110”等会不会觉得很有创意,很新颖? 近日,有媒体报道,图片分享网站Instagram上一个名为“热量商标”的用户分享了很多图片,把常见食物和饮料的商标替换成食物的热量值。这种在食物上标注热量的方式简单明了,受到了粉丝的热捧,不到一周时间,该用户就拥有了上万名粉丝。 那么,如果有经营者从中受到启发,也将自己经营商品上的商标去掉,然后贴上热量值进行销售,这种营销方式是否可行?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营销方式创意虽好,却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因为该行为可能构成“隐性反向假冒”。 什么是隐性反向假冒? 隐性反向假冒只是去掉别人的商标,但并不调换成自己的商标。消费者虽然不会将商品的出处同被告联系在一起,但不能识别商品真实出处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既然没有张冠李戴,为何还会商标侵权呢 小编告知大家,将自己经营商品上的商标去除,然后贴上热量值进行销售,同样会损害商标的功能而构成侵权。对于经销商来说,其一不小心就可能踏入侵权“禁区”。 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是出于娱乐等目的,并没有将大量去除商标后的商品重新推入市场,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所以还是奉劝大伙,要合法标记商标,以免引来祸患。 如果您有品牌需求,点击“阅读原文”立即召唤尚标顾问!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