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报告】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报告】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19-06-16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信息】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要点】 【案情简介】 【主要争点】 三被告是否侵犯了两原告涉案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以及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判决观察】 一、两原告所引证的四枚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二、三被告是否侵犯了两原告涉案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1、餐饮类服务 2、开设线下超市 3、开设线上商城 (二)关于小小树公司被控侵权事实的认定 1、构成侵权的部分 3、不构成侵权的部分 (四)关于中绿农公司是否侵权 四、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关于赔偿数额 (1)在餐饮服务上的侵权获利 上述三项餐饮服务侵权总获利估算为1009.71万元(390+606.76+12.95万元)。 (2)网上商城获利法院 (3)超市获利的服务 2、小小树公司的赔偿数额(略) (三)关于合理费用(略) (四)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两被告侵犯涉案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淡化了两原告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并产生了误导消费者、降低两原告的商誉、损害两原告企业形象等不良影响,两被告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略) 声明: 1、本报告基于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而选择编辑了部分案例,但这并不代表本报告赞同法院的观点及其判决结果; 2、本报告在对判决书或新闻资讯进行选摘编辑时,有可能存在错讹或误解,欢迎与我们联系; 阅读原文 将他人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的责任认定 ——分析BaiRuiRun兴(北京)科技开发 在香港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授权国内企业使用 构成不正当竞争_欧莱雅 仙罗芙倪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有限公司-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