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简繁体掐架!“全筑”“全築”谁侵权了商标权? “全築”和“全筑”,一个繁体字,一个简体字,读音一样,长得也差不多,前者是上海一公司的驰名商标,后者是江苏一公司的企业字号。近日却突然掐架了起来,上海公司认为江苏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到底侵权与否? 江苏全筑公司被控侵权标识、字样 上海全筑公司注册商标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江苏全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全筑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认定江苏全筑公司侵犯了上海全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5万元。 被控侵权标识、字样 上海全筑公司是注册商标“全築”的权利人,该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6年,上海全筑公司发现,在江苏全筑公司开设的公司官网中,多处使用“全筑•建设QUANZHU CONSTRUCTION”中英文文字加图形、“全筑作品”“全筑•建设”“全筑案例展示”等标识、字样宣传其室内外装潢等业务。上海全筑公司认为,江苏全筑公司未经上海全筑公司同意,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以及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字样宣传其室内外装潢等业务,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害了上海全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苏全筑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上海全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一审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苏全筑公司确实侵犯了上海全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江苏全筑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全筑”是江苏全筑公司的字号,文字、标识中的“筑”字均为简体,而涉案商标中的“築”为繁体,存在明显差异,其标识与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既不近似也不相同,不存在对“全築”的商标使用行为,也不属于突出使用。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全筑公司系“全築”注册商标专有权人,该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被上诉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未经上海全筑公司许可,任何人均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上海知产法院法官吴盈喆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江苏全筑公司对其公司字号和衍生标识的使用是否侵犯了上海全筑公司的“全築”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并不排斥依法成立的企业合法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企业名称应当规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适当简化其企业名称,涉及、使用相关标识,需要注意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2018江苏省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排行榜 江苏城市论坛 2018-05-14 “10”龙虾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