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3、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1734.6万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第一部分:以1026.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以70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杨昭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判决的执行情况,并视判决执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如杨昭平按此判决执行支付公司所欠股份转让款及违约金,将增加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对公司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京01民终786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