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御商标制度-建立地理品牌 统一商标有源可塑

提问时间:2020-07-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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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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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对策及建议_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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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地理标志宣传片

(一)完善地理标志立法

国外立法: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地理标志保护传统和取向,可分为以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专门法模式,叫罗马法式保护模式,以美国等新世界国家为代表的证明商标保护的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三驾马车中,其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专门立法模式的制度设计明显受法国保护模式影响,《商标法》制度设计则与美国证明商标保护模式有相通之处。

立法建议:

立法层级上: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协调好原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农业部三者的规定,提高地标立法层级,从部门规章上升到行政法规层级,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立法内容上: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定义、统一注册条件、统一注册流程、统一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内容、统一法律责任等。

(二)重视地标的运用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农户)参与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尤其是对一些涉及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的地理标志商标,政府要将相关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管理、保护等纳入目标考核,构建强有力的商标考核激励机制,为商标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持。

强化部门联动。农业、林业、果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地理标志注册地域的确认、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加强对相关协会的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和政府扶持政策,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同时,部门间应加强协作,主动介入,共同帮助商标注册人制定并落实好“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经营、统一监管”的“五统一”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产品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进行规范,努力提升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品牌形象。

强化行业自律。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工作中,商标注册人的角色非常重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要练好内功,加强行业自律,增加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承担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责任。要有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监控,达不到品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商标标识,确保使用地理标志产品都具有特定的品质;监督使用人履行相应的手续,未履行许可使用手续的不得使用;要积极维权,发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通过投诉、举报和诉讼等途径,制止各类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益。

引导企业(果农)积极参与。重点要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以地理标志商标为纽带,实施“公司+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地、规范地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努力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声誉。同时,要鼓励企业和农户在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同时,发展自有品牌,发挥母子商标两管齐下开拓市场的作用。作为商标使用人的企业、农户还要有主人翁精神,发现市场上有假冒侵权行为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共同维护好地理标志商标市场声誉。

(三)精准应对“合理使用”

我国悠久的历史文明孕育出了复杂多样、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设计地标时,就要注重对当地历史底蕴、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资源信息的挖掘利用,主动对地标人文因素的形式化表现,这对提升地标知名度、给“土特产”换上“新洋装”有重要意义,要引起足够重视。

(四)加强线上打假维权

关于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只有实施线上线下全方位打击,才能有效维护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这方面探索出一种称之为“三位一体O2O全链条打假模式”,即行政机关、商标权利人、网络交易平台第三方合作共进,运用线上线下各方信息数据,对违法行为追溯源头形成链条打击,很值得我们借鉴。在这一模式中,我们认为,基于地理标志商标的特殊性,打假维权工作只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司法与行政相衔接,域内与域外相配合,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畅通的合作联动机制,才能达到有力维护地理标志商标权益的效果。

市场监管部门,是打假主要力量,联系协调各方并开展行政打击。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从资金流向和物流走向等方面调取相关证据线索。

交通部门,配合了解提供涉嫌侵权商品的相关运动证据。

平台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的主办方企业,配合行政机关,提供网络大数据。

网络服务商,各地电信、移动、联通等宽带及无线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IP地址固定具体位置。

第三方专业机构,拥有互联网数据分析能力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整合大数据形成点面结合的初查证据。

(五)转换监管执法思维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没有也思考了很多。现在也拿不出什么特别有针对性的对策。但我们认为,在目前有关地理标志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不能只纠结于行政执法手段,应该拓展我们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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