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明了的品牌商标-简洁的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

提问时间:2020-07-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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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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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商标盛典

就在昨天晚上微博之夜选出了微博年度热剧和年度男神、女神,是非常的养眼啊,在2018年度热门事件盘点中小编回顾了2018年度商标的案件,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

承德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前身为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汕头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汕头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签署《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露露商标授权给露露集团,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南方汕头露露也获得了露露商标的使用权。

2011年承德露露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无效且立即终止履行。承德市双桥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份协议为无效协议。

2012年,承德中院给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露露产品及其相关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已更名为霖霖集团的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9000万元。

案件四:苏州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案情:“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食品企业间已持续多年。两年前“稻香村”商标之争以北京稻香村胜诉了结。2016年近日,北京稻香村却在京召开紧急媒体沟通会表示市场上苏州稻香村仍大量侵权,北京稻香村已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除了索赔近4000万元外,还要求苏稻所有门店牌匾前必须加上“苏州”二字。

结果:苏州稻香村对案件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以此延缓时间,但法院均裁定驳回其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件五:“奇葩说”被盗用? 爱奇艺索赔200万

随着《奇葩说》节目在网上走红,商标盗用问题频频发生。近日,爱奇艺将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

案件六:QQ提示音准予注册

腾讯科技讯 10月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案件七:一个“无印良品”,2个审理结果

事情的缘由是 2015 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对 MUJI 提出诉讼,称 MUJI 在生产、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最高法给出的判决是维持二审原判。而二审判决给出的是维持一审原判。法院判决认为 MUJI 败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超过 40 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案件八:首例房地产商标禁令:“金茂”不得擅用

2018年8月20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因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两个房地产项目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该行为保全裁定属于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也是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针对侵害商标权行为作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诉中禁令,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保护,又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案件九:企业傍名牌被罚5587万

傍名牌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也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必定会对有关傍名牌企业做出严重的惩罚。根据最新消息称,网曝一家公司销售侵权鞋被处罚5587万元,成为了北京最大商标侵权。

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己的门店位置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运动鞋“傍名牌”,使用标识与知名品牌的“tiger”商标构成近似,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5587万余元,并没收侵权鞋6687双。是近20年来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案件十:“趣头条”诉“哇趣头条”不正当竞争

“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被告君达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原告基分公司认为,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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