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险中求 假冒商标罪 整理:郑竞 2017年10月起,被告莫某雇佣妻弟李某在深圳横岗,在未获得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采购零配件,组装假冒“木九十”、“wakeup”、“chanel”等注册商标的眼镜进行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莫某、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系主犯,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李某系从犯,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熙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丽雅、彭丽娟分别代理莫某、李某的辩护。 两被告认罪并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量刑建议过重。 李某辩护律师彭丽娟提出:(重点之处)1、公诉机关以市场中间价认定涉案金额会导致量刑畸重,应以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认定;2、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查获,未流入社会,未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木九十”、“wakeup”注册人均为光合作用集团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眼镜。“chanel”商标注册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眼镜。 一、 被告人莫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6万元。 二、 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三、 随案移送的假冒商标眼镜及包装盒、标签、鼻托等一批、作案用手机2部,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广东熙业律师事务所 主任】黄伟荣指出: 假冒注册商标并非快速致富捷径,而是一条犯罪伏法的道路。任何商标的品牌效应都是经营者财力、精力、智力的集中表现,而不是一朝一夕就可成就的。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需要认清努力的方向,脚踏实地,团结志同道合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