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商标分类表—第十四类商标分类修改内容 2019年新版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第十四类商标分类修改内容: 【注释】“第十四类主要包括……”改为“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 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不包括,第三、四款改为: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制(第六类),石、 混凝土或大理石制(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 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 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 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 盒(第三十四类)。 增加“注:钯,海绵钯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0101 第(二)部分海绵钯交叉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