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和假冒伪劣卷烟

提问时间:2020-07-1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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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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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赖平强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案件事实

2.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个人认为是按销售的实际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010.3.26日施行,法释(2010)7号)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两年以下)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三年以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四被告人实施了此行为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侵犯的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3、案件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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