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的侵权案件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4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魏林 彭慧)4月4日,望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五芳斋”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的侵权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望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虢某、杨某未经“五芳斋”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委托许可,非法制造与“五芳斋”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虢某、杨某均系主动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流入市场,尚未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后果,并考虑到两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望城法院对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表明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和社会经济秩序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态度和决心,显示了刑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核心竞争资源的威慑力,对规范商标使用和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