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黔刑辩--四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获缓刑 袁雪飞 刑辩贵州 2019-07-31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崇德尚法明善恶,镜雪沉冤刑辩人 瀛和律师机构·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的被告人周某、令某、令某某、冯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2019年7月4日正式宣判,经辩护律师有效辩护,四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获取缓刑,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分析 2018年1月,周某纠集被告人令某、令某某、冯某一起在贵阳市一出租房内实施灌装、贴标、装箱等生产行为。贵阳市某公安局民警在上述出租屋内将四被告人抓获,并查获飞天茅台酒540瓶、南京军区特供茅台48瓶、免税特供茅台24瓶、茅台1918内供酒180瓶及相关涉案物品。 办理经过 受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案由本团队办理,团队负责人李玉明主任担任督办,梁光玉、黄文江、董泽鹏、黄绩青、袁雪飞、朱怀庆、董昭律师主办,担任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各承办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办案小组在李玉明主任组织下进行案件讨论,拟定了辩护思路。辩护团队通过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了辩护观点。 承办律师综合评价四名被告的犯罪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生产假茅台酒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涉案假酒未流入社会,主动赔偿被害单位40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令某、令某某、冯某某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建议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承办律师当庭辩护,一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建议,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令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非法经营数额”并非我们日常理解的销售数额,还包括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产品的数额,四名被告的行为已构罪。同时,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实际销售,涉案金额应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若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因此,不能通过字面意思去理解法律术语。 生活中,部分公民法制意识薄弱,时常会因一时冲动、一念之差而触碰法律。及时咨询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预防刑罚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致力于精细化刑事辩护,值得您的信赖。 撰文/袁雪飞 编辑/小镜 审核/李玉明、孙毅 崇德尚法,镜雪沉冤 镜雪刑辩 喜欢我们的内容就点“在看”分享给小伙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