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假冒商标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提问时间:2020-07-13 14:47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3 14:47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之“如何量刑”的理解与适用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之“如何量刑”的理解与适用

原创 刘永江律师团队 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实务

2019-08-03

律师总结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主要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额、侵犯注册商标的种类及对象,是否因侵犯知识产权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退赔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考量其量刑的幅度。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系食品、药品、母婴幼儿专用品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产品处罚会相对较重,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额比假冒单一的注册商标的入罪标准低。对于本罪不论是并处还是单处都是有罚金刑的,这是为了通过加大对犯罪分子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提高其犯罪的经济成本,剥夺其再犯的能力。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同一案件中,针对同一犯罪行为,如果按照违法所得数额倍数确定的罚金数额与按照非法经营数额比例确定的罚金数额存在差距较大的,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宜从重确定罚金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假冒一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未达到二十五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根据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法院认为罗某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我们看到法院还判处了一个禁止令,禁止被告人罗某在三年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对于依法判处缓刑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管制执行期间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特定活动,或禁止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系食品、药品、母婴幼儿专用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等产品的,依法宣告缓刑时,一般应同时宣告禁止令。对于犯罪人员而言,宣告禁止令后,可以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远离犯罪诱因,并且可以在其思想中形成强制意识,一旦在管制期间或缓刑期间再从事“危险”活动,将被再次处罚或者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一制度直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监管、教育、改造、挽救失足犯罪人员、避免监狱监禁交叉感染和对社会产生仇视情绪等方面的作用。

另外,现实案例中多见行为人以低档白酒灌入其收购的“茅台”、“五粮液”等高档品牌酒瓶内的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以假酒灌入品牌酒瓶中属于以假充真,这些行为都是基于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叫做想象竞合犯,即同时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律师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中,应该着重审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侵权商标的品牌和数量、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额是否已经查清,是否达到犯罪追诉的标准,以便区分刑民交叉问题。还要审查侵权产品是否流入市场,犯罪时间长短、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有无前科、是否有自首、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我们既要唤醒人们对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要提倡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周*为帮助他人购买贵州茅台酒而联系被告人罗**,商定分别以500毫升/瓶的200元、1000ml/瓶的500元的单价,向罗**购买10件(500ml/瓶、飞天、53度、12瓶/件)和30件(1000ml/瓶、飞天、53度、12瓶/件)的贵州茅台酒。之后罗**雇佣陈**等人在其租赁的贵州省仁怀市鲁班镇隆堡村村民陈**家中,非法生产包装完毕前述40件“贵州茅台酒”,并将该批酒运到贵州省遵义市外环路德邦物流货运部准备发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上述假贵州茅台酒40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贵州茅台酒不是由该公司生产出品,系假冒产品。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禁止被告人罗**在三年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

三、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