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是属于商标哪一类的-家用电器是第几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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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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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行业代表性上市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分析

原创 温海星 中华商标协会

2018-03-2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家电大国和强国,涌现出了一大批竞争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认同度高的家电企业。综合考虑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规模、行业地位、品牌战略、典型性等因素后,选取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分析其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浅析其商标品牌的塑造,希望能对相关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商标注册申请相同点分析

1、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相似

总体来看,各个公司都综合运用了文字、图形、字母等常见的商标注册要素。作为家电企业,各家公司在注册申请公司的“主品牌”的同时,都注册申请了相当多的“子品牌”。下面列出各公司注册申请的代表性商标供读者参考。

老板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见图一至图四。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九阳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见图五至图八。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美的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见图九至图十二。

图九

图十

图十一

图十二

海尔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见图十三至图十六。

图十三

图十四

图十五

图十六

格力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见图十七至图二十。

图十七

图十八

图十九

图二十

2、商标申请注册的核心类别一致

各公司注册申请最集中的几个类别是:第七、九、十一、二十一类。其次是第三、十六、三十、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类等。其中,各上市公司在最核心的第十一类商品上注册申请商标着力最多,占比最高的格力公司达到申请商标量的76.35%,占比最少的海尔公司达到申请商标量的9.97%。从商标注册申请集中情况可以发现,海尔公司已经从传统的家电制造企业走上了多元化的道路。格力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聚焦家电业务,核心的第十一类商标注册申请占比就达到76.35%

3、商标申请注册都曾因各种原因被驳回

家电行业各上司公司的商标申请规模相对较大,不可避免的因与其他在先权利存在冲突,或是因为违反禁用条款而导致商标被驳回。例如: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美丽清源”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清源”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TOSOT”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TOSO”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4、商标被驳回后都提出过驳回复审

家电行业各上司公司的商标被驳回后,都曾积极争取权利,向商标评审委员申请过驳回复审,例如,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第37类服务上申请注册“ROBAM ROKI ROBAM KITCHEN INTELLIGENCE”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某公司初步审定并公告的“ROBAM 老板”商标近似为由部分驳回,老板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商评委审理后认定,被印证的“ROBAM 老板”商标在审理时已经经过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此两个商标权利人不存在冲突,准予“ROBAM ROKI ROBAM KITCHENINTELLIGENCE”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5、商标初步申请公告后都曾被异议

家电行业各上市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初步申请公告后,都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提出过异议例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美的midea”商标,在2007年10月10日被驳回。美的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2012年9月,商评委支持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该商标于2013年1月9日被广西某人提出异议,美的公司根据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进行了答辩。商标局裁定,异议人引证的在先申请的“midea”商标已经被驳回,在先权利已经不存在,且其他引证商标申请时间皆在被异议商标之后,因此异议人引证商标均不构成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6、注册商标皆进行过转让

根据查询结果,家电行业各上市公司注册申请的商标都进行过转让的操作,例如,2001年7月2日,济南九阳电器有限公司在第8类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JOYOUNG”商标。该商标于2002年6月14日获得注册公告,并于2002年12月17日提出转让申请。经商标局审核后,“JOYOUNG”商标于2003年5月22日获准由济南九阳电器有限公司转让给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7、商标到期后皆进行过续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注册到期续展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到期后商标不续展将失效。经查询,家电行业各上市公司都对其注册商标进行过续展。例如,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1990年2月28日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在1991年1月30日注册公告,原有效期从1991年1月30日至2001年1月29日。该公司在2001年1月29日到期前进行了续展申请并获得通过。2011年7月13日,该公司再次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并于2011年10月11日获得续展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21年1月19日。

二、家用电器行业代表性上市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差异分析

1、商标申请时间早晚不一

各家公司申请商标的时间与公司上市时间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一是商标品牌意识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早期,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尚未觉醒,对注册申请商标并不重视。二是公司成立时间与上市时间及初次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有一定跨度。可以发现,家电行业各公司上市之前都已经注册申请了各自的商标,时间跨度最长的是美的集团公司,长达28年。时间跨度最短的是海尔公司,只有5年。

2、部分公司进行过注册商标事项变更

由于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等原因,已注册的商标需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事项变更由注册人主动向商标局申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多次进行。例如,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21日在第37类服务上注册“老板”及图形商标。2010年1月11日,该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申请书,并在2010年1月29日获得受理,后于2010年6月10日获得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成功变更申请人地址。2015年6月3日,该公司再次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申请书,并在2015年7月9日获得受理,后于2015年12月4日获得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第二次成功变更申请人地址。

3、部分公司被提出过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

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就有可能被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根据查询结果,部分家电行业上市公司曾经被人提出过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例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23日在第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MD美的”商标,在1995年9月21日注册公告。2009年11月9日,浙江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在所有注册商品上的注册。因美的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局决定撤销“MD美的”商标在第3类商品上的注册,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

4、部分公司商标注册到期后未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如不续展就会失效。经查,部分家电行业上市公司曾经在某些商标注册有效期到期后放弃续展。例如,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在第28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小灵童”商标,被部分驳回后在2004年2月21日注册公告,有效期从2004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海尔公司最终放弃续展,目前“小灵童”商标已经失效。

5、有公司申请新型商标

新型商标一般是指,除了文字、图形、字母等传统要素意外的其他要素商标。部分家电行业上市公司曾经申请过颜色及声音商标,例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声音五线谱及说明见图三十四),该商标因缺乏显著性已经被商标局驳回。

图三十四

四、结论和启示

1、家用电器行业属于商标密集型行业

从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可以发现,家用电器行业应该属于商标密集型行业。除了以各公司名称,如“海尔”“格力”等作为公司的主商标以外,还在各个产品类别及系列申请了大量的子商标。很多在售的家电产品上都使用了不止一个商标。往往是多个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或者是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一般来讲,作为公司名称的主商标是肯定经过注册并且一定要使用的,子商标的使用情况则较为复杂。例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空调产品上推出过“冷静星”“智能星”“智灵星”等系列。该公司也相应的注册申请了“冷静星”“智能星”“智灵星”等商标。在实际运用推广中,也将公司的主商标“美的”与上述子商标结合起来使用。由于家电行业各种产品型号、系列繁多,因此出于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对手仿冒等目的,确实有大量的商标注册需求。

2、正视各项商标业务的复杂性

商标品牌的注册申请,仅仅是各项商标业务的开始。很多时候,这些商标业务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互为因果、相互联系交织的。以上述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某个商标被部分驳回为例。该公司选择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支持了该公司的请求,初步审定公告被驳回的商标。结果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有其他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商标局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在收到相关证据后,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但异议方对此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在审理后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不服,又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期间,该商标还经历了申请人地址变更、商标代理人变更等各种操作,足见具体商标业务之复杂。

3、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反映公司经营理念差异

不同公司的商标品牌经营理念是不同的。一类是以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采取的是聚焦家电主业的经营策略。两公司在最核心的第十一类商品注册申请商标占比,分别达到了64.29%与76.35%。较之格力公司的重点类别申请与全类别商标布局相结合,老板公司甚至只注册申请了8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且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最少(仅84个),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火力聚焦、精准发力了。另一类以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采取的是完全多元化的经营策略,这在商标品牌的注册申请上也反映的十分明显。海尔公司在最核心的第十一类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虽然达到78个,但占比仅为9.97%。海尔公司注册申请数量最多的四个类别相加,也仅占其所有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32.99%,可见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分散情况是非常明显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介于上述两类公司之间。

4、商标品牌战略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与外界条件的变化而调整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各自的角色定位,分别构建符合各方独特需求的整体商标品牌战略。客观的来看,企业的商标品牌战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企业规模、市场环境、消费需求、技术水平、政策环境等各方面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的。企业的各种商标业务操作,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商标品牌战略的这种调整变化。例如,虽然九阳、美的、海尔、格力公司都选择的是全类别注册申请商标,但上述四个公司都曾放弃已注册商标(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续展失效),而老板、美的、海尔公司的商标都因注册三年不使用被其他公司提出被撤销,美的公司还积极申请新要素的声音商标(虽然被商标局驳回)等等。找准符合自身情况的商标品牌战略,既能获得可观的当前效益,又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很好的基础,是值得广大企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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