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标评审代理公司-惠州商标评审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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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先生 科技惠州

2017-01-13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将真金白银资助专利申请与授权等。赛&特先生第一时间择取操作规程里面的部分干货与各位分享。欢迎转发周知。

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

1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三)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四)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五)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含下属子公司),资助标准降低20%;

(六)在惠州市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惠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有无费视撤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七)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获得奖励证书1年内委托本地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但不再给予授权资助,代理费直接拨付给代理服务机构;

(八)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1万元。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填报《惠州市专利申请与授权费用资助申请书》及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专利证书盖章页、说明书扉页;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和实用新型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实用新型申请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

(三)PCT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和国际检索报告;

(四)国外授权专利:请求书首页和外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五)资助代理机构:在惠州市纳税的完税证明、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和说明书扉页及专利代理合同书;

(六)资助年费:提交缴交专利授权后第1~3年的专利维持年费收据;

(七)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在校学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学生证、参加创新大赛的获奖证书和委托代理合同;

(八)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的单位,还需提交获得省以上专利奖证明材料;

(九)申报国家或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的资助,需提交专利奖申报书和通过形式审查凭证;

(十)委托外地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需向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公司的资质材料及申请或拟申请专利的清单进行备案;

(十一)市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五)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专利申请;

(六)申请人近二年内因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七)已获得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的。

4

特别提醒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资助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追回资助款项,并将申请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申请资助的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范或规定的,取消其当年度申请资助的资格。

专利推进活动资助

1

活动计划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以下推进专利工作的活动:

(一)专利政策宣讲;

(二)专项激励活动。

2

资助标准

(一)专利政策宣讲。指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利用社会组织,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窗口期组织开展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设立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5万元;

(二)专项激励活动。指市知识产权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专利挖掘、专利群布局,中小微企业专利“灭零倍增”等专项激励活动,专项激励活动产生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500元。

3

申请材料

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惠州市专利活动资助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根据宣讲项目选题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

特别提醒

上述申请项目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拟资助的项目及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

1

申报条件

(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5.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市内同行前列,且拥有1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8%以上;

6.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7.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5名,且专利电子申请达到100%,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指南的要求。

2

资助标准

(一)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二)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

(三)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

(四)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3

申请材料

(一)《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

(四)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

(五)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六)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七)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交代理专利近三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介绍;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扶持

1

扶持对象

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且执业1年以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2

申报条件

(一)正式员工数量达到5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人不少于2人;

(二)拥有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三)服务到位,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

(四)上年度代理惠州市地址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率达到70%以上;

(五)年度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正增长,电子申请率100%。

3

扶持标准

扶持坚持量质并重,专利代理与综合服务全面评估原则。每年扶持综合评估评分前四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获得本奖励的服务机构将作为惠州市优秀专利服务机构在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4

评估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工作。

(一)代理机构填报。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惠州市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情况表》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集中评估。根据各代理机构填报的情况表和提供材料,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3-4家优秀专利代理机构;

(三)专利文本质量的评估。

典型专利文本质量评估采取机构自选与市知识产权局随机抽取相结合选取代表作,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每个服务机构选送1件,市知识产权局从该机构近3年代理的专利中随机抽取一件;各服务机构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的专利工作人员,自选10件(专利申请过程中尚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由机构内其他代理人挂名的由所在机构出具证明)由市知识产权随机抽取1件。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典型专利文本进行集中评审。

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1

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申报主体是已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在惠州市专利代理执业2年以上,在惠州市纳税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

申报条件

已与惠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签订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协议托管期限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

托管服务机构,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至少1人取得律师资格证,有2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员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在惠州市纳税,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至少1人取得律师资格证,有2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员资格证的工作人员。

托管服务对象,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和一定数量专利的小微企业,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

专利维权援助资助

1

资助对象

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以下情况的中小微企业或本市的个人。

(一)经济状况困难,严重影响专利权保护或者抗辩能力,或已经或者将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所涉专利权纠纷对本企业、本行业或者在所在地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典型意义的;

(三)案件事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有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2

申请条件

专利侵权纠纷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惠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涉案专利申请地址为惠州市的个人;案件尚未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当事企业或个人已向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3

申请材料

1.《惠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资金援助的自然人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5.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生效行政决定书、与委托机构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案件诉讼材料以及相关维权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

4

审批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向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到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由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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