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惠州深科信 6月5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规定,现对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四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惠市经信〔2017〕688号的要求,撰写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企业在填写评价表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4),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 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5。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版文件)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盖章后,于7月2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 (二)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市工信局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 附件:1.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54家) 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第四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至远彩色印刷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广东有限公司 惠州市诚业家具有限公司 盛威尔(惠州)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TCL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正牌科电有限公司 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银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 美盛隆制罐(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湘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惠阳东美音响制品有限公司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伟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澳达树熊涂料(惠州)有限公司 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 长泰化学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盛兴隆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左右家私有限公司 博罗承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能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红禾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 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君悦营养医学有限公司 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桑莱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龙为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健达通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中安人防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富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 惠州海弘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纬世新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 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2: 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4: 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1)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2)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8、研发周期二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二年以上(含二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9、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0、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1)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2)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3)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1、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3、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6、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8、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9、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0、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2、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3、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4、技术中心在市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惠州市以外地区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6、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7、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8、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最近二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数量。 32、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数。 33、企业获广东省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数。 34、获国家、省和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省和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5: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及发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信息服务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 6、《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报告》。 7、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