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老奶奶”花生米请擦亮眼 长春某超市因售仿冒品被判赔偿 购买“老奶奶”花生米请擦亮眼 长春某超市因售仿冒品被判赔偿 长法微言 2017-03-15 又是一年3.15,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那些年把我们雷的“外焦里嫩”的产品,下面小编先带您回顾一下: 首先,是经典的各类“粤利粤” 康帅傅,就是这么帅 营养牵线 豪牛...... 面对这些雷人产品,我们不光要拒绝购买,还要以法律为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有关案例,希望对您有所警示和帮助。 目前市场上休闲食品种类众多,不乏“孪生”、“傍名牌”现象,消费者如果稍不小心便会“中招”。不良企业的跟风、模仿,造成消费者被误导,不仅损害了被仿冒品牌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5日,安徽省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平老奶奶公司)起诉长春市南关区某超市(以下简称某超市)侵害其商标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定某超市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4000元。 “老奶奶”真假难辨 正品商家提起诉讼 2015年4月28日,高平老奶奶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长春市南关区某超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老奶奶花生米2袋。该花生米包装袋的正面、背面上方均标有“欢喜老奶奶 huan xi lao nai nai ”字样。包装袋底部载明“合肥市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因销售侵权商品 法院判决超市败诉 在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证明其主体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载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证材料,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证明某超市销售涉案商品的证据。 法官后语: 本案主审法官单艳芳讲解到,根据《商标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等。 这起案件中,“欢喜老奶奶”花生米被认定为侵犯“老奶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某超市实施了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等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单艳芳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是要尽量选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二是要注意辨别商品的商标、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