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cos葫芦娃背后的商标侵权问题 01 导语 近年来,政府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但现在商标侵权案依然很多,比如近日的关于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事件已经上了热搜。还有一场历时5年的涉三聚氰胺专利大战也有了新的进展。请耐心看完。 02 案例一 此前,在某综艺节目中,王祖蓝cosplay成“葫芦娃”造型,表演了“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节目,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被告某卫视及节目制作方。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构成侵权。 7月15日,王祖蓝工作室回应,此事是安徽卫视请了王祖蓝上节目,王祖蓝当天全程穿着黑白条纹衫,然后在节目录制过程中放了王祖蓝模仿葫芦娃的图片,所以是安徽卫视侵权,而非王祖蓝侵权。目前事件还在发酵。 03 案例二 国内两大化肥化工企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恒升)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象赛瑞)之间长达五年的专利大战有了新进展。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鲁恒升立即停止侵犯金象赛瑞及其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烨晶科技)拥有的三聚氰胺生产方法专利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万元。 然而,双方的争议远未结束,目前华鲁恒升不服相关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关于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仍在进行中。 为避免发生商标侵权案件,应该拥有坚固的“商标护城河”,才能掌握主动权,告赢侵犯其商标权益的商标纠纷案件,保护自己品牌权益。 04 特别提醒 防御性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一些商标如果三年不使用,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危险。还有,新《商标法》第四条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现实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很多,包括“恶意的”和“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