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驰名商标-呼和浩特 制作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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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豆”变“豆皇帝”,呼和浩特一知名商标变更内幕

“天豆”变“豆皇帝”,呼和浩特一知名商标变更内幕

原创 蒙马财经 蒙马财经

5月9日

“天豆食品”在呼和浩特已经算是家喻户晓,无论是北京华联、维多利超市还是小区里的菜店,里面都摆放着“天豆豆腐”。天豆食品已经运营16年,受到广泛好评,然而5月8日的一则声明,再一次把“天豆食品”推到了风口浪尖。

天豆食品改名了,原“天豆”商标更换为“豆皇帝”。

是营销么?应该不是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更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一个屹立不倒的品牌就像是消费者的消费风向标,我认你,所以我就会选择消费,这也是现在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价值和商标价值的最大原因。

是收购么?应该也不是

麦当劳改名为“金拱门”,背后是麦当劳(中国)公司股权的改变。从公告中看,不存在是否收购,天豆食品(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与璞禾食品(内蒙古武川县璞禾食品有限公司)并行存在,不存在从属关系。

那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呢?

这背后牵扯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4月开始,刘柱(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向李志刚(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借款725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息3分。

该借条同时约定从2015年12月起,还款计划如下:

2015年12月还50万元;2016年1月还50万元;2016年2月还50万元;2016年3月还100万元;2016年4月还50万元;2016年5月还清所有余款。天豆食品公司在该借条中加盖公章。

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和"天豆"商标于签字当日起,转让给李志刚生效。如不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李志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欠款方(刘柱、张改凤)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李志刚交付抵债物。

蒙马财经发现,一审判决后,刘柱、张改凤、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6)0104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围绕着借款本金、诉讼费用等问题,并未涉及到商标。

二审判决

也就是说,"天豆"商标已经作为抵债资产归于李志刚名下,已与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声明一出,大家都以为是商标之争,深挖缘由,才能叫人大吃一惊。

仔细研读声明,可以这么理解:

1.因自身原因,"天豆"商标已经不属于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更名为“豆皇帝”。

2.现市场上的“天豆”牌豆制品是内蒙古(武川县)璞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与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无关。

3.没忘了踩一脚,你2018年成立,我也才成立16年,你竟然对外宣传:畅销呼市17年?

4.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还是以前的天豆,坚持与承诺不会变,但是请认准:豆皇帝!

可是在消费者看来:璞禾食品制作的“天豆食品”和天豆食品制作的“豆皇帝”,怎么选择都是怪怪的。

附链接:刘柱、张改凤等与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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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和浩特豆食品“天”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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