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维权拉横幅骂开发商黑心!结果被判道歉,还要赔一千元..._杜某 买东西碰上质量问题, 第一反应就是维权。 买的房子碰上质量问题, 很多业主都觉得拉横幅最管用! 仿佛是要告诉开发商 ↓↓↓ 但你知道吗? 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不仅不会达到维权目的, 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惩罚 2017年9月, 业主杜某与临沂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喜提该公司开发的 临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 但购房后杜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跟开发商沟通没有满意的结果, 杜某跟很多人一样选择了拉横幅 他在在房屋外墙处 悬挂了带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横幅 开发商也不愿意了, 与杜某多次协商撤掉横幅,甚至拨打110报警, 但杜某坚持不撤横幅。 双方对峙下, 开发商一口气把杜某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提出要求 ↓↓↓ 判决杜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偿开发商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业主杜某也一肚子委屈 ↓↓↓ 开发商对于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敷衍推诿,不积极解决,自己在家中悬挂横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干涉到任何人,现在开发商将其起诉到法院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矛盾越来越重, 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各执一词,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购买房屋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解决。 ↓↓↓ 杜某在房屋外墙处以私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条幅方式维权,让进入小区的公众知晓,确实给开发商的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杜某主张悬挂条幅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但考虑到截至诉讼时杜某已经撤走条幅,行为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情节轻微,而且杜某购买的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诉求未积极应对,存在一定责任等因素,最终判定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开发商1000元。 这次判决里,法官也给我们 纠正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 房屋出现问题,谁该承担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保修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执行,以对消费者有利为原则适用。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两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起诉的证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业主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维权没有错, 不过没有在合法的范围里维权, 不仅达不到目的, 反而增加了自己的损失 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