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商标遭擅用,南阳一酒店公司被判赔80余万元! 南阳同城会 5月14日 因认为南阳市4家酒店在经营活动和网站宣传中使用的“锦海之星”“JJ”标识与锦江之星公司的下图所示标识、“锦江之星”商标近似,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经营该4家酒店的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南阳锦海之星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余万元。 锦江之星酒店 被告辩称,其自 2009年即开始在南阳市使用“锦海之星”标识和“JJ”图形,曾以上述标识注册商标,虽然被宣告无效,但其使用行为有合理基础。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锦江之星公司商标权的行为、赔偿锦江之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余万元。 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进行删除。 ➤法律顾问:高级律师贾天涛-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