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这回被处罚了,可谓得不偿失 文 | 朱忠保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罚单。 2月7日凌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去世,年仅35岁。就在全社会悲痛之时,却有人在抢注“李文亮”商标。 “浙江省商标代理申请行为分两类,一类是蹭热度抢注‘火神山’等商标,我们要求相关地市及时约谈、主动撤回整改;另一类是绍兴、温州等申请人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或代理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求地方局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 绍兴市局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李文亮因为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吹哨人”,引起全社会关注,在关注度就是财富的今天,他的名字迅速被无良企业看中,拿他的名字抢注商标,利用他的名字发自己的财,仅仅一家企业,就用他的名字抢注了多个商标。武汉建设“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投入使用。这边两所医院才投入使用,在2月3日商标局才开工第一天,就有人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迅速用“火神山”、“雷神山”抢注商标。 火神山、雷神山,则是在这次举国抗击疫情中火速建设的两家医院的名称,作为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阵地,彰显了中国文化、中国民族精神,具有特殊意义。李文亮,因为在“战疫”中牺牲的“白衣天使”,公众心中的英雄,岂能被无良企业拿来抢注商标,利用他的名字发不义之财!对此,让广大网友感到非常反感和气愤。 拿李文亮名字抢先注册商标,这种吃“人血馒头”的做法,实在是毫无底线,不只是不道德,是往李文亮家人的伤口里撒盐,是对李文亮亲人的再次伤害,其实也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去年新修正公布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即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消息,为依法打击可能发生的以病毒名、疾病名等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名词、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审查部门加紧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通过商标注册造谣、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李文亮的去世,亲人的悲痛,无数百姓为之伤心,岂能成为无良商家的发财工具。因此,商标注册部门必须严格审查,绝不能让无良企业注册成功,更应受到全社会舆论的谴责。 现在,这些抢注李文亮商标的无良之辈,有的被判公开在媒体上道歉,有的被从重罚款,一个个都受到了法律的打击,这给无良之辈敲响了警钟,抢注商标,千万不要伤害了国人感情。否则,不但注册不可能成功,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