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商标名称大全图片大全-果汁商标名称大全图片

提问时间:2020-08-04 08:08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04 08:08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概念及基本要求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2019-01-30

广告推广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概念

1.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选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按照定义,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的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即仅定量不包装或仅包装不定量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例如,酱童子鸡,由于生产工艺或者产品特点无法具有统一的质量。产品包装上可能标注有"称量销售",或者包装标注有净含量,但是一只鸡的包装上净含量标示"500g",另一只鸡的包装上包装净含量标示为"550g",没有统一的质量,都不能称之为预包装食品。

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一切说明物"是广义范畴的标签,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于产品中任何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配料的本质是指在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可以存在或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

食品添加剂属于配料范畴。

4.生产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由生产者经过科学验证后确定并通过标签、标示等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保质期是指食品包装在完整、无破损或未开封情况下,并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期限。

企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自身特性、贮存要求和具体包装形式等确定产品的保质期。例如,公司生产一种速冻调理熟肉制品,-18度条件下保质期为3个月,在0-4度条件下保质期为5天。

产品若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可从三方面理解规格的定义,第一,同一预包装内含有的多件食品必须是预包装食品。第二,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规格。第三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

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须特意寻找的部位。例如,长方体形包装的最大侧面。正方体型包装物的任意侧面,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的一个可平视侧面,扁圆形包装物的周围面或顶盖,均为"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不规则形状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应以呈平面或近似平面的表面为主要展示版面。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这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计、制作食品标签是应遵守与食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这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容易对标签内容进行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的文字、图形应清晰、醒目,并确保在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不会脱落或者变模糊。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这是对食品标签用于、图案等内容的规范性要求。食品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深奥难懂的术语或形容词。所有标示内容匀客观、有科学依据。

"贬低其他食品"是指不得利用标签宣传自己的产品优于其他类别或同类别其他企业的食品。"违背营养科学常识"是指不尊重科学和客观事实,使用于以偏概全、以次充好、以局部说明全体、以虚假冒充真实等形式描述食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食品的营养性超过其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比如,一种包装饮用水的在标签标示"世界上最好的水""常饮此水、永葆健康"等内容,就属于"贬低其他食品""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这是对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真实的选用食品名称,真实的标明食品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真实的标示营养成分(豁免类别的产品除外),介绍食品特性。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介绍,都会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如果食品标签不实事求是,在标签上给出了虚假、错误的信息,故意夸大某项事实或功能,或者标签上标示的文字、图形,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导致消费者误会食品的真实属性等。例如,植物蛋白饮料标签上画一头真实奶牛图片;用香精等调配,为未添加任何果肉或果汁的果味型饮料,却命名为"**果汁饮料";果汁含量仅为10%的果汁饮料,却命名为"**果汁"等。

"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往往体现在食品名称的表现形式上。有意识的把遮盖真实属性的名称标示的特别大而明显,把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标示的很小,或与背景色基本一致。如"芝麻香油调和油",其中将"芝麻香油"标示的特别明显,将:调和油

字号标示的特别小,或者远离"芝麻香油"这个名称;或者"调和油"的字体颜色与底色特别相近,消费者很容易误认为该食品为"芝麻香油"。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这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食品标签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例如,以胡萝卜为原料做成的蜜饯,命名为"红参脯",或者在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这样的食品名称和图形会使消费者错误的认为该食品的原料为红参。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食品不具备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可能有的食品或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有事药品,但是如果作为食品消费,则不是以治疗为目的,不应标注预防或治疗疾病作用。例如,在"红枣膏"上标注"《本草纲目》记载:红枣性温、味甘、无毒,能补脾养胃,健运中气"。就会让消费者产生自然的联想。"红枣膏"能补脾养胃,健运中气。

保健食品应在其批准的范围内标注保健功能作用,而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例如,一种非保健食品的运动饮料标注"缓解体力疲劳"就属于标示了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取食品标签的信息。例如,将是食品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信息标注在合格证上,而将合格证置于食品储运包装里,或者将合格证置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内部,消费者无法获取该信息,都属于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规范的汉字"指的是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食品标签可用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识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一个销售单元的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这是对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组合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即当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作为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

"含有不同品种"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食品时,应当分别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一标示。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此时,外包装的标签也应当按照标准的要求标示。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让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组合装预包装食品具有易于开启的外包装时(如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开启外包装并识别内包装的标示内容,则可以不在组合装的包装上重复标示含有的每件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

觉得文章不错,底部点一下“好看”↓↓

编辑:蔡淑坤

-----------品牌合作推荐----------

关于我们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于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食品行业管理组织,为4A级协会,业务隶属省工信厅,拥有一支由200多位教授、高工以上食品各分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协会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团体标准制修订单位,协会成立协会会员企业技术诊断工作委员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服务;成立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开展食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协办杂志《福建轻纺》,为会员企业刊登学术论文;制定福建省食品行业商品包装装潢备案管理办法;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研讨会、论坛;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行业名优特新产品,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扫码关注

会 长:郑宝东

秘书长:林玉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2层202

版权问题 | 商务合作 | 项目咨询 | 读者投稿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