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顿投诉天方商标侵权案兰州审理 证据不足撤销处罚 原标题:“雪顿”投诉“天方”商标侵权工商开出罚单 法院:证据不足撤销处罚 商标侵权 “雪顿”投诉“天方” 不服处罚 天方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天方公司不服,遂于2015年11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七里河区工商局作出的七工商处字(2015)第107号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后,七里河区工商局不服,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 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误导公众是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