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品牌电池 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聚焦】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品牌电池 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上海第三中院 2019-04-23 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7万余节,销售金额7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南孚”“聚能环”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程某自2016年2月起先后租赁本市普陀区某市场A店铺、本市嘉定区江桥镇某广场B店铺,在经营两店铺期间,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B店铺将程某抓获。经查,截至案发,程某总计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品牌电池7万4千余节,销售金额人民币7万余元。案发后,程某向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程某积极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开庭前预缴了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上海三中院决定对被告人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牛贝 上海第三中院原创作品 性能碾压南孚!智能IC芯片加持,国产黑科技电池:循环使用1000次 还记得我们经常使用digititan电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