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别应该怎么选? 商标注册,类别应该怎么选? 北京理士知识产权 2018-11-30 1957年6月15日法国尼斯,《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签订 1961年4月8日生效 1988年11月,我国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 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 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该协定 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有形的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1-34类),无形的服务项目分为十一大类(35-45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尼斯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 尼斯分类表定期修订,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通俗解释一下: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分类,是将现今全球范围内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了分类,和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类似,以便于商标的管理。还有,既然进行了分类,就要进行分类注册。基于这样的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就是保护了你所注册类别包含的产品或服务,和其它行业或者说是类别无关。比如我国经常看到的中华牙膏、中华汽车、中华香烟,他们行业不同名称却相同,因为这样即保证了各方权利的又充分利用了资源。在不考虑其商标是否驰名、商标类别交叉检索等情况下,在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的类别,在商标保护上同一个名字是可以同时出现的,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商标申请前期选择符合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类别是至关重要的。一旦选定,就决定了同样的名称哪些你用是合法受保护的,哪些是别人用也合法受保护的。下面以生产行业和服务行业为划分,分享一下小编对商标类别选择的建议。 一:生产型行业(包含贴牌企业): 生产型行业以卖自己生产的有形商品获取利益为目的,所以生产型企业主要考虑尼斯分类的1-34类进行选择性注册。考虑到很多生产型企业为了达到让消费者购买的目的,会提供一些收取费用的后续服务,比如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支持等。那么这个时候,基于商标按类别注册和保护的原因,企业就要考虑是否要在这些服务类的尼斯分类中进行选择注册了,简单粗暴一点说就是:你不注册,别人做类似服务的注册了就会影响你的使用。不想让别人用,那么就自己去注册。 在这里推荐几个生产型企业会经常遇到的服务类别,仅供参考: 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储藏 40类:材料处理(代加工服务) 42类:科学技术的研发与设计服务 二:服务行业(包括代加工企业) 服务行业所选分类为35-45类,跟生产型企业一样,服务行业也要考虑自身经营的服务会涉及哪些实体行业。以家电零售巨头国美为例,他们本身是不生产家电的,只是提供卖场。假如说有家家电生产企业生产的家电品牌和他们的名字一样,那么就会给消费者一种误解,会被误认为是国美生产的,暂且不管这家生产企业做的好与坏,都会对其有很大影响。下面以咱们经常见到的服务行业为例,建议以下类别进行保护。 房地产开发商会涉及建材商品;通讯服务商会涉及通信产品;餐饮服务行业会涉及食品;医疗美容行业会涉及药品、化妆品。 总结以上就是,生产型企业在考虑注册自身商品类别商标的同时,也要兼顾考虑所涉及服务行业类别商标的注册。服务行业亦同。 最后,在这要声明一点:不是建议所有企业都去多类或全类申请商标,盲目的多类别或全类申请会造成大量无用类别商标的闲置,以致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但有的企业有必要去多类别或者全类别保护。这都是要根据企业自己的发展和商标布局而定。理智的考虑怎么去更有效、有力、有必要的去保护自己的独创品牌,毕竟现在申请一个商标很不易,没有必要为了节省这部分商标申请费用导致后期维权去走法律诉讼程序,那就得不偿失了。 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欢迎致电北京理士官方咨询电话400-676-3700,我们将有权威专业顾问为您详细解答。 部分素材和图片改编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及时删除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