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驰知识产权:被抢注商标的自媒体人该如何维权? PART1:“敬汉卿”事件回顾 “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B站UP主敬汉卿在平台上发出这样的疑问。他接到某电子公司的邮件通知,声称“敬汉卿”三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这位UP主使用“敬汉卿”构成商标侵权。敬汉卿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用自己的名字做自媒体怎么就商标侵权了呢? 随后,敬汉卿发布了“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视频详述了自己遭遇商标抢注的事件经过。 这件事迅速传播开来,有网友搜索了该电子公司旗下商标注册情况,发现它已经申请注册了上百个与许多主播、公众号等自媒体名称以及一些小型平台品牌名称相似甚至相同的商标,其中包括游戏解说“落星解说”、游戏主播“搞笑辣条哥”等等: 这下,本来观望吃瓜的其他自媒体人也坐不住了,我是不是也被抢注商标了? 然鹅,不幸的是,只要稍有名气,无论是红得发紫的还是刚崭露头角的都难逃商标抢注的魔爪。其中,知名网红“PAPI酱”名称已被不止一家公司抢注,至今仍有多件抢注商标存在: (全是“PAPI酱”) B站拥有六百多万粉丝、总7.1亿播放量的游戏区知名UP主敖厂长名称及其主要作品名称等相关文字在35类广告服务上被抢注。 同时,游戏区UP主“渗透之C菌”、杂谈类节目UP主“STN工作室”、影视区UP主“木鱼水心”及生活区UP主“歪果仁研究协会”等名称也被同一家公司抢注。微博搞笑幽默博主“朱一旦的枯燥生活”、搞笑手工博主“手工耿”、美妆博主“易烫”、“大佬甜er”等等也遭遇抢注。商标抢注行为像病毒一般已经在自媒体领域蔓延。 PART2:自媒体名称被抢注的危害 可能会有自媒体人感到疑惑:我的自媒体名称被抢注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别不信,影响可大着呢!简单来说,自媒体人的商业利益和名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抢注者可能恶意借用自媒体知名度推销商品服务,不仅夺取了本来属于自媒体人的商业机会,如果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低下,还会给自媒体人带来负面影响。如果自媒体人想将自媒体拓展到被抢注者占了地盘的领域上时,就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抢注者们可能会以商标权为“威胁”对自媒体人进行“勒索”,并向平台恶意举报使自媒体面临下架风险。 此外,如果自媒体名称被注册在如“棺材”之类的商品或服务上,自媒体人的尴尬可想而知。 PART3:自媒体名称被抢注为商标该如何救济? 自媒体名称被抢注为商标,权利人难道只能束手无策了吗?NO!对于这种恶意抢注行为,我们自然有打击应对策略,自媒体人可以大胆去维权。 通俗来讲,可以采用的救济程序分为行政确权和诉讼两方面: 在这两种方式中,最常用的是行政确权中的异议或无效宣告,主要理由包括损害姓名权和不正当手段抢注。 损害姓名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名称都可以用作姓名权保护。在“敬汉卿”事件中,因为敬汉卿用了他自己的本名,所以可以采用姓名权获得保护。 自媒体人如何证明自己的姓名权受到损害呢?别急,请看下图: 然而,对于一些如“搞笑辣条哥”、“歪果仁研究协会”之类名称的自媒体而言,很难说这些名字是笔名或艺名,这个时候就要考虑接下来的不正当手段抢注这一理由了。 不正当手段 不正当手段包含《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恶意抢注”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 到底啥是不正当手段呢?来,请让小编用下图告诉你吧: 在“敬汉卿”事件中,抢注者以查封账号威胁敬汉卿,并且表示“商标已经被转让了好几手”,这些行为充分体现了其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并且,抢注者大量抢注、囤积商标,可以采用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作为维权理由。因此,实际案件中应当对注册商标的主体进行调查,并结合多方面信息尽力证明对方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不正当竞争之诉 除了商标行政确权,还有人提出可以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但实践中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困难,最优解决方式依然还是通过商标行政确权程序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 PART4:防患于未然的商标注册 然而,要是之前一早注册了商标,哪还需要遇到这样令人糟心的事呢? 值得高兴的是,我国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力度不断加强,今年11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修改明确规定申请商标必须“以使用为目的”,意图扼杀恶意抢注行为于摇篮中。相信今后遭遇抢注的“敬汉卿”们将会大大减少,自媒体人们也能少沾纠纷而能够专心投入到经营自媒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