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莱·诗黛”商标无效,雅诗兰黛:换了顺序我照样告你! “雅莱·诗黛”商标无效,雅诗兰黛:换了顺序我照样告你! 原创 Kathy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2019-10-25 通常,在付诸一般注意力的前提下,我们看文字内容时并不是一个字一个字读的,而是呈区域性的扫视。 就比如一个老段子,“研表究明,汉字的序顺并不定一能影阅响读”。 尤其当我们初次认识一件文字商标时,已经对其形成了定性的印象,而当我们见到又一件商标,仅是前者文字的顺序颠倒时,就很可能形成误认。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明两件商标文字的顺序不同,且甚至对其中一个字进行了替换,仍被认为后者是前者复制与摹仿的原因。 雅诗·兰黛,全球最大的护肤、化妆品和香水公司之一,与其创始人同名。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中,雅诗·兰黛排名第227。 在国内,雅诗·兰黛也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很多企业对其争相模仿,包括它的商标。 “雅莱·诗黛”商标的成功注册,并没有得到雅诗·兰黛公司的默许,反之,雅诗·兰黛公司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且得到了知识产权局的支持——诉争商标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而“雅莱·诗黛”方当然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2月5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近日,行政判决书得以对外公开。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综上所述判决:驳回原告XX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被判决,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傍名牌”“傍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成功注册后再被正主无效宣告的也比比皆是。但是,时至今日,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相信这种情况也不会被完全杜绝。 对于我们国内企业来讲也是如此,面对他人模仿商标的行为,切勿默许。一件商标所包含着的是企业理念,企业形象,乃至企业荣誉,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要为他人的错误行为买单。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商标从申请到诉讼一站式服务。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