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姓名被注册为商标,违法吗? 注册历史名人商标不违法。 例如朱元璋、曹雪芹就被注册在酒类商品上。 更多的例子有:“岳飞”被注册在汽车照明设备商品上;“鲁班”被注册在油漆、木工机械商品上;“黄道婆”被注册在棉线、棉布等商品上;“秦始皇”被注册在贵重金属、服装商品上;“唐伯虎”被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貂蝉”被注册在健美按摩设备商品上。 不过,注册历史名人商标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肖像权等法律原因及政治因素,有些人名是不能擅自使用的。 1、绝对禁止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作出了定义:“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同时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看出,“政治”二字列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之首,加之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对之审查一向严厉,所以,如你所述的毛泽东等领袖级名人的肖像、名字等是绝对禁止注册和使用的。 2、相对限制情形 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所谓“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这个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