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真富:企业商标管理指南(121条!)(一) 袁真富:企业商标管理指南(121条!)(一) 原创 袁真富 法务收藏家 2018-06-20 小小编按 今日分享袁真富博士的干货——企业商标管理指南,长达121条指南,从商标管理的方针、管理制度、资源管理、设计管理、注册管理、使用管理等多方面全面分析。 第1章 商标管理总则 1.1 宗旨 (1) 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注册、使用、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商标管理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适用范围 (2)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商标相关的经营活动全过程。 1.2.2 适用标识 (3) 本指南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亦包括与商标相关的企业名称、广告语等商标标识。 1.2.3 适用对象 (4) 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实习生等,下同),均应遵循本指南的指引。 1.3 商标管理方针 1.3.1商标管理方针 (5) 企业商标管理方针为:防范商标法律风险,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6) 企业商标管理方针为企业商标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 1.3.2商标管理方针的实施 (7) 通过培训、教育、宣传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贯商标管理方针。 (8) 企业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评审商标管理方针的适宜性,必要时进行修改。 1.4 商标管理制度 (9) 企业应当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可以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商标管理的目标。 b) 商标管理的部门及职责。 c) 商标注册的流程管理。 d) 商标印制的管理。 e) 商标使用、许可和转让管理。 f) 商标相关的保密工作。 g) 商标的教育培训。 h) 商标权益的保护。 i) 商标的档案管理。 j) 商标战略的制定,等。 收藏君语:第82届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商标的世界》出现商标超3000个 第2章 商标组织与资源管理 2.1 商标管理部门 2.1.1 最高管理者 (10) 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商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a) 实施商标管理决策。 b) 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体系,确保为实施质量管理提供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资源。 c) 建立和健全企业商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职能,并授权管理商标事宜。 d) 贯彻国家有关商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企业商标管理方针和目标,并使之在全体员工中理解贯彻。 2.1.2 商标管理领导小组 (11) 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或商标战略委员会),由最高管理者担任负责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主管联合组成。 2.1.3 法务部门 (12) 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法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作为企业商标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商标的资产及相关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最高管理者负责。并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完善商标管理相关的架构及职责。 b) 负责商标相关的管理制度起草、法律事务的执行与监督。 c) 负责商标的打假维权及相关事务工作。 d) 负责商标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商标相关合同文本的制定、审核和归档。 e) 负责商标相关的信息资源管理。 f) 负责企业员工商标教育与培训,等。 2.1.4 市场部门 (13) 市场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企业商标相关标识或其他产品标识的设计。 b) 负责企业商标标识的使用标准。 c) 负责企业商标(品牌)的广告宣传, d) 协助在市场营销、宣传过程中发现商标侵权线索,等。 2.1.5 制造部门 (14) 制造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企业商标产品的制造。 b) 负责商标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商标产品质量标准及协调实施,等。 2.1.6 采购部门 (15) 采购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商标标识印制的采购。 b) 负责商标标识印制的质量和标准监管。 c) 商标标识的订单发送、收货验收、保管、库存。 d) 负责采购中的商标风险识别及合同控制,等。 2.1.7 销售部门 (16) 企业销售部门有责任和义务规范和完善流通过程中的各项商标管理工作,并主要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本企业产品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商标使用集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票据流转、对账、盘点及核销等。 b) 负责对企业产品销售市场的商标状况信息采集汇总,并提交法务部门审查分析,提出必要的商标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c) 负责对企业销售市场进行商标监控,对产品信息、展会信息、展会宣传采取相应的商标保护措施。 2.1.8 财务部 (17) 财务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a)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经费的管理。 b) 负责建立商标管理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 c) 在财务票据及其往来中,体现企业商标标识,以作为销售、广告宣传等凭证,等。 收藏君语:如果发票等凭证上只有产品名称,没有商标名称,将来会有举证上的麻烦哦。 2.1.9 其他部门 (18) 行政、人事、信息(档案)、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等其他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企业的需要,协调、配合、支持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2.2 资源管理 2.2.1 人力资源 (19) 明确规定从事商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能力要求,明确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判断其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寻求外部专业机构支持,确保从事商标相关工作的人员满足商标管理要求。 (20) 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员工(包括领导)具有一定的商标意识,鼓励员工为实现商标管理目标作出贡献;提供培训机会或职业教育,使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商标知识、技能和经验。 (21) 法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商标教育培训: a)对普通员工的商标意识培养,重点加强对与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常熟的宣传教育。 b)对管理层、部门负责人、主要业务骨干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对商标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商标基本常识、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对企业重要性以及如何实施有效商标管理等)。 c)对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如聘请商标专家到企业开展短期培训讲座、选派人员参加商标管理培训、进修深造、到外地优秀企业考察等)。 2.2.2 财务资源 (22) 企业应设立商标工作经费,确保商标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转。 (23) 企业商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教育和培训、商标信息分析、商标获取和保护,商标咨询服务、商标许可贸易、商标纠纷处理和员工奖励等。 (24) 企业按商标经费管理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商标费用的规范使用。同时对年度经费使用实施绩效评估,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调整、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2.2.3 信息资源 (25) 企业商标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其收集和维护管理应由法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归口管理。 (26) 商标信息资源管理的要求包括: a) 根据企业的产品、行业等情况识别商标信息的需求。 c) 将商标信息转换为对企业有用的知识,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d) 利用数据、信息和知识确定并实现企业的商标方针和目标。 e) 评估商标信息运用所产生的收益,以促进与加强商标信息和知识的管理。 f) 建立企业商标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27) 企业商标信息可以分类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其中: a) 内部信息包括:企业自身的商标、企业名称、广告语、LOGO等各类商标及相关信息(简称商标信息),具体包括: ——商标设计与申请注册资料,包括商标设计或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代理合同等。 ——商标相关合同,尤其是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印制合同。 ——其他相关合同,包括定牌加工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代理合同等。 ——产品销售材料,包括产品实物或照片(须商标能够显著识别)、店面装潢照片或设计图纸、销售发票、商品的产量或销售量、相关的财务报表。 ——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产品手册、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报刊广告、网络广告、促销活动材料等,以及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合同、广告投入发票等。 ——商标维权相关的资料,包括驰名商标认定记录、相关工商行政部门的侵权处罚决定书,民事裁判文书、和解协议、侵权警告函、消费者的举报或投诉材料等。 ——其他材料,比如有关商标的新闻报道,有关的奖项或排名证书等。 b) 外部信息包括: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竞争对手及其产品商标信息,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商标信息等。 (28) 商标信息资源保存的要求包括: a) 商标信息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若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商标档案交接工作。 b) 对于合同、发票、广告等资料,应当尽可能地清晰地表明时间、商标标识(尤其是图形),以满足诉讼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的需要。 c) 对于商标相关的入档材料,应当尽可能保留有相关的原件。 d) 对于商标相关的入档材料,凡是涉及到合同的,应当有产品经销商、商标印制方、广告制作或代理方等合同相对方以及本企业的正式签章,并标注日期。 第3章 商标管理总则 3.1 商标设计管理 3.1.1 商标设计的法律原则 (29) 企业在设计推出新的商标前,必须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本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有利于促进本单位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30) 企业在设计推出新的商标前,必须同时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a)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一般优先选择具有可视性的标志,尽管中国现行商标法(2014年5月施行)允许注册声音等其他非可视性标志。 b)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显著性。通常情形下,凡是商标标识的内容或含义与其所指示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关系越远的则显著性越强,关系越近的则显著性越弱。 c)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不得属于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标志。 d)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商标权、版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冲突。 e)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如果属于颜色商标或三维标志,不得具有功能性。 收藏君语:乔丹体育因商标问题遭缠讼数年 3.1.2 商标的显著性 (31)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特别是企业的主打品牌和重要商标,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显著性,即最好选择和设计与企业产品的特点或含义无任何联系的词语、图形等作为商标。 (32) 主打品牌或重要商标,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描述性商标,即描述产品某些特点、功能等方面的商标。 (33) 子品牌或副品牌可以考虑使用一些显著性较低的商标,但最好与主打品牌结合在一起一并使用。 3.1.3 商标权利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34)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尤其是图形和三维商标,必须确保企业具有完整的版权。 (35) 任何通过广告征集、委托设计、员工设计等方式从外部或内部获得的商标标识,都应当与相关主体签署该商标标志的版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3.1.4 商标权利冲突 (36) 企业在选择和设计商标时,应当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如果是从外部获得的商标(比如委托设计),也应当要求商标设计方作为出不侵权的承诺或保证。 (37) 企业在选定商标后,应当进行商标检索,对他人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已提出注册申请并已公告的商标进行查询,以避免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8) 选择和设计的商标,尤其要避免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特别是同行业的驰名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否则容易带来商标法上的争议或纠纷。 3.2 商标注册管理 3.2.1 商标权利化 (39) 企业使用的任何品牌(包括子品牌),以及企业字号、简短的广告语、品牌简称或别称、或其他具有标识意义的图形、文字等符号,都可以考虑申请商标注册,以最大化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40)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一标多类,但考虑到在先商标申请的障碍,未来转让、许可或质押等多方面的因素,仍然建议按一标一类的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3.2.2 现有商标检核 (41) 企业必须检核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核准商标注册或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42) 定期检核已注册或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其指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已足够覆盖企业现有及未来的业务范围。 3.2.3 商标储备 (43) 企业可以定期进行商标储备,根据企业的产品特质、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定期设计或选择一些标志进行商标注册,用以储备将来使用。 3.2.4 防御性注册 (44) 企业可以将与自己商标(主要是核心或重要商标)相近似的一些标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以避免他人注册。 (45) 企业可以在类似或相关联的商品上注册自己的核心或重要商标,以避免他人注册使用。 (46) 企业的字号或主要品牌,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域名注册,以避免他人抢注。 收藏君语:国内山寨事业发达,商标注册须周密防御 3.2.5 商标国际注册 (47) 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以及将要进军国外市场,应根据需要适时地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主要是商品制造地、销售地、商标许可区域等),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48) 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应了解各国的风土人情,研究不同地域的文化背景,避免在外国注册商标遇到文化障碍。 3.2.6 商标注册维持 (49) 企业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在办理完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50)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企业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商标到期前未办理续展,应当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及时提出续展申请。 (51) 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稽核,对已淘汰使用的注册商标,可提交决策层决定是否放弃商标续展。 3.3 商标使用管理 3.3.1 注册商标使用的合法性管理 (52)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53) 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到印制的商标标识或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 (54) 如果无法做到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则不得在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上标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55) 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56) 如果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在扩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注册商标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该注册商标时,不得标示注册标记。 3.3.2 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57) 企业一般只在以下情形使用未注册商标: a) 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无法注册, b) 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c) 商标只是临时性使用,等。 (58) 临时性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已具有相应的知名度时,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59) 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性和识别性后,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60) 对未注册商标,不得标示注册标记。 3.3.3 商标使用规范 (61) 根据中国现行商标法的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62) 在使用商标时,应将商标置于显著、突出、核心位置,使其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 (63) 企业应强化企业内外商标使用规范。商标使用规范包括商标标志的元素构成、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所处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是否标明注册标记等内容。 (64) 企业应当注意规范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的商标使用行为,以符合企业的商标管理规范。 3.3.4 广告宣传的商标管理 (65) 企业在策划广告方案或营销方案时,应当检查所使用的宣传口号或广告语等商业标识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 (66) 企业可以对设计出的宣传口号或广告语申请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 收藏君语:当年百事可乐因蓝色风暴侵犯商标权,被判赔300万元 3.3.5 商标交易管理 (67) 商标交易包括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作价入股等。除此之外,在企业并购、OEM/ODM、合资合作和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中,也可能存在商标的交易。任何涉及商标交易的情形,都必须就商标问题时行详细的合同规范,并保障商标的价值回报,保证商标的权属清晰。 (68) 企业在商标转让许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投资等情况下,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 (69) 在商标交易前,企业应当调查对方的商标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 商标是否核准注册? b) 商标是否拥有完整的版权、商标权等权利? c) 商标权利人是否真实? d) 商标在何地有效? e) 商标的指定使用项目是否满足需要? f) 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 g) 商标是否存在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 h) 是否存在相关的商业标志? i) 其他有关的问题。 3.3.6 商标许可管理 (70) 企业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其他企业,需要使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的,应当与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前述商标使用许可,企业(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报送备案材料。 (71) 商标许可合同最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定义条款。针对许可合同中的关键词语或细节,进行清晰的解释或说明。比如质量标准、净销售额、许可方式等。 b) 许可标的。许可标的即授权使用的商标,除了描述商标名称,附上商标图样以外,最好列上商标注册号,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并在附件中附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c) 许可方式。通过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与普通许可三种基本的类型: ——所谓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是指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授权被许可人独占性的利用其商标权,许可人不仅不能再将同一范围的商标权授权给其他任何人,而且自己也不能利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标权。 ——所谓排他许可(Sole License),也称独家许可,是指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授权被许可人独家利用其商标权,许可人不能再将同一范围的商标权授权给第三人,但是他自己可以利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标权。 ——所谓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 or Non- Exclusive License),也称一般许可或非独占许可,是指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授权被许可人利用其商标权,与此同时,许可人不仅自己可以利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标权,而且还可以再将同一范围的商标权授权给第三人。 d) 许可范围。包括商标使用的地理区域、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的时间界限等方面。 e) 许可使用费支付。包括支付方式和使用费金额。 f) 商标权的维护。包括商标注册续展、应对商标争议、反对他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等内容。 g) 瑕疵担保责任。比如要求许可人保证有权许可商标,保证商标权的有效性,保证不存在有害于该商标许可的其他独占许可等。 h) 积极使用的义务。规定被许可人负有积极实施、利用其商标权的义务。 i) 质量监督。明确规定检验被许可人产品质量的方式、时间,以及检验费用的承担。 j) 侵害救济。如果发生第三人商标侵权,规定由谁来主张权利,由谁来承担维权费用。 k) 保密义务。商标许可的细节,特别是许可费,应当保密。 l) 税费问题:明确许可费的金额为税前还是税后的。 m) 争议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仲裁。 n) 标明被许可人信息的义务,尤其是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o)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论许可的方式为何,都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的。 p) 违约责任。哪些情况构成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等问题应当明确,并尽量明确违约金的金额或明确的计算方式。 q) 其他条款。根据许可实践和谈判结果拟定相关的合同的条款。 收藏君语:王老号与多加宝史无前例的商标诉讼战仍未结束,当初双方不太科学的许可费条款就埋下了隐患。 (72) 企业应当监督被许可方商标的使用行为,保证商标标识被规范使用。企业的质量检测和商标管理部门必须对被许可方的产品进行检测监督,保证使用企业商标的产品质量。 3.4 商标保护管理 3.4.1 商标侵权行为识别 (73)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b)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d)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f)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g)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h)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i)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j)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k)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4.2 商标打假机制 (74) 企业应当建立侵权监控与打假机制,对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假培训,使其了解商标基本知识,如何初步判断侵权行为,如何固定侵权证据等。 (75) 企业应当培训销售人员、售后人员、代理商、委托制造商等如何识别、发现和报告商标侵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或表彰机制。 (76) 企业可以建立消费者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假冒商品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4.3 商标侵权处理 (77) 企业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78) 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案件,企业可以自身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与侵权方协商处理、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 (79) 企业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备案,若发现侵犯商标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法行使权利扣留侵犯嫌疑的进出口货物,从而及时、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3.4.4 商标信息监控 (80) 企业应对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注册公告、商标转让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商标注销公告、商标撤销公告等)进行定期监控。发现与自己企业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监测到可能有损企业利益的商标信息,应及时采取包括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1) 他人对本企业已经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书后,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他人对本企业已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争议的,应当依法积极答辩或应诉。 3.5 商标印制管理 3.5.1 管理办法与职责要求 (82) 企业应当制定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具体的商标印制流程、规范,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83) 商标标识印制须由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其职责是: a) 负责配合企业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 b) 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 c) 与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d) 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等。 3.5.2 商标印制的管理 (84) 企业委托他人印制商标及相关的产品标识,必须签署正式的商标印制协议,并尽可能从订单管理、生产管理、流通管理、质量管理及违约责任等角度,进行详细的规范。 (85) 企业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 (86) 印刷完毕的商标标识必须经企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3.5.3 被许可人的商标印制 (87) 确需由被许可人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 (88) 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企业商标的被许可人,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企业的许可。标识印制后应将样稿和印制的包装留样交企业备案。 (89) 被许可人的产品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企业(许可人)审核方可印刷。 3.5.4 商标标识的生产与发放 (90) 商标标识及相关产品标识必须按企业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91)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 编辑:傅姚璐 作者:袁真富博士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收藏君提醒:向本公众号后台回复:制度汇编,可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的云盘下载链接。 干货分割线 声明: 3. 法务收藏家不传播新闻资讯,只收藏干货内容,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合同审查等领域。欢迎关注,敬请珍藏。 法务收藏家 法务收藏家,干货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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