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_清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2、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3、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具体需要资料如下: 1、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 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2、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 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