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知名企业商标被恶意使用,“傍名牌”企业须更名_阿道夫 判了! 阿道夫个护公司商标 被恶意使用案件 “傍名牌”的企业 须变更企业名称 4月24日,区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宗冒用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在处理涉“阿道夫”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时,作出的关于要求侵权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的行政决定。 ▲ 区法院审理一宗涉“阿道夫”注册商标侵权纠纷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据悉, 这是区法院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后,首宗当庭宣判的涉侵犯辖内优质品牌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依法保护了诚信经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案情回顾: 企业注册“傍名牌” 拒不更名 2018年10月26日,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简称“阿道夫个护公司”)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含广州市阿道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阿道夫生物公司”)在内的12家公司恶意将“阿道夫”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生产销售与阿道夫个护公司极其近似的产品侵犯其企业名称权,侵犯了阿道夫个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去年8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认为阿道夫生物公司使用“阿道夫”作为企业字号,与阿道夫个护公司的经营范围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阿道夫个护公司存在关联,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故责令阿道夫生物公司一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阿道夫生物公司不服该行政决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复议。 今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随后,阿道夫生物公司向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请撤销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上述《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及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将阿道夫个护公司列为第三人。 案件审理: 侵权企业要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 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辖区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监督管理职权、履行企业名称登记监督管理职责, 有权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据了解,该案是区法院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后,首宗当庭宣判的冒用商标作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行政案,通过判决支持行政部门关于要求侵权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的行政决定,依法保护了诚信经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在如今的市场竞争中 常有企业故意利用 知名企业、知名商标的美誉度 在企业名称注册登记上 “打擦边球”、“傍名牌” 攀附知名企业声誉 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企业登记时 应合理避让他人注册商标 ↓↓↓ 区法院副院长、案件审判长冯齐广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今后相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导向意义。 广大企业在名称登记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理避让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避免不当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企业应尽可能保持企业字号和商标的统一性,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同步办理商标注册。 对企业已存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商标未注册的, 要及时将企业字号通过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实现字号和商标的统一。 新闻链接: 何为“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是指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统一审理,保证审理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文 | 刘喜冰 图 | 谭札烽 网络(侵删) 通讯员 | 林嘉丽 编辑 | 黄敏茹 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