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有商标注册号吗-公司都有商标图案吗

提问时间:2020-08-31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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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31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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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别冒充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

怎样区别冒充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

原创 董晓慧 中国工商出版社

8月4日

在7月30日的直播授课第一讲“商标违法行为如何查办”中,董晓慧老师介绍了十个问题,其中详细讲解了怎样发现商标违法行为,怎样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或应知的状态和怎样计算侵权额三个问题。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履职责任的强化,这三个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带来履职的法律风险。

结合第一讲,董老师留下了3个讨论题

1. 某公司将购买的徐工集团生产的“徐工”牌平地机的“徐工”商标,更换成当事人自己的商标,在工程机械博览会上展示。该行为是否构成反向假冒?

2. “鑫河千里雪”一案,市场监管局为什么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而不是冒充注册商标?

3. “中华”啤酒案,市场监管局没有认定涉案行为对华润啤酒公司的"中华"商标构成侵权,也没有认定对上海烟草集团的“中华”牌驰名商标构成侵权,而驰名商标是全商品类别保护的,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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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公布三个问题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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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别冒充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

由于《商标法》对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所设立的法律责任远低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某些不良经营者用他人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变形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在尚未核准注册或被驳回后,便使用这一商标,并标志注册商标标志,本案发后则以冒充注册商标来抗辩其商标侵权行为,因此怎样区别冒充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行为,成为法律适用时的难点。

2019年6月19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公司商标侵权案,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标有“鑫河千里雪”注册商标标识的超级生粉43袋,尚未使用的标有“鑫河千里雪”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2880条。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5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鑫河千里雪”注册商标(图1),至案发尚未取得商标注册核准。2018年10月23日,当事人即印制标注有“鑫河千里雪”(图2)超级生粉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3000条,将其中120条提供给广河县伟海农产品有限公司为其加工“鑫河千里雪”牌超级生粉,对外销售。“千里雪”注册商标图案(图3)系岷县金大地精淀粉公司在第30类商品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准使用在食用淀粉、含淀粉食物。

本案涉案的商标是“鑫河千里雪”,这个商标是当事人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未获核准的商标,其在使用中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记,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本案在查清这一情节后,为什么没有对这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呢?

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记注册商标的标志,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已注册。本案当事人将未核准注册的“鑫河千里雪”商标标记注册商标标志,冒充已注册商标使用,具不具备这一特征呢?

首先,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两个不同商标。前者是图案+ 文字,文字顺序为上下排列,其中“鑫河”二字为变体美术字,且隐藏在图案的两座山峰中,主体文字“千里雪”的字体为魏碑正书;后者没有图案,“鑫河千里雪”五个字横排一行,字体是魏碑正体。

其次,将当事人使用的“鑫河千里雪”商标与权利人的“千里雪”商标相比较,两者除当事人使用的涉案商标中多了“鑫河”二字外,其他的文字、字体、字型大小、图案、颜色商标的形状等方面都完全相同,而“鑫河”二字,因是变体美术字,且隐在图案中两座山峰的左右侧,因而辨识度很低,这说明当事人使用“鑫河千里雪”与权利人的“千里雪”的两者的相似度很高。

上述三点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并不是为了要注册商标,而是为了获得商标注册的受理单,并以此来掩盖其商标侵权的故意,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第一问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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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换标不换物(反向假冒)和换物不换标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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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图书发行部、图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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