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口贴注册商标-创口贴属于商标第几类

提问时间:2020-06-26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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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26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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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丧失商标权,“优盘”成代表性反例

商标案例

1月16日

导读

每一个品牌的建立都会耗费企业无数的心血和努力,而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符号等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作为一种商品名称或者俗称进行使用,那么该商标就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进而丧失商标权。

通用名称 类似于通用商标,不同的是前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如“电脑”),而后者则多指由驰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获承认为商标,而视为一种药物的统称。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首先,选用显著性较强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尽量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点、用途的词汇,及不具有突出特点的简单线形图形。

其次,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在不同类别或不同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降低该商标在某一类别或者某一种商品上被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可能性。

再次,在宣传、推广商品时,注意区别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避免用商标名称替代商品名称。发现他人使用,立即维权,能够直接、有效地遏制该商标成为指代名称的可能性。

最后,在进行商标维权同时,以广告、声明等方式提示公众商标属性。这样既让公众了解到商标属性,也降低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例一

以美国强生企业为例,旗下“邦迪”商标因创口贴产品被消费者普遍接受而基本上变成创可贴的代名词。发觉到问题后,强生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为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示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为什么通用名称不能用来注册商标

例二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册“优盘”商标,并应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的“优盘”商标,向原商评委提起撤销申请。2010年4月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因此,要判断该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就要看相关行业内到底有多少企业实际把它用在了相关产品上。以及是否已经在国家或者本行业中成为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

商标与通用名称的纠纷案关系到涉案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企业在给商标命名之初,就该考虑好相关的问题,避免使用显著性不高的名称,因为那些对商品简单描述的字样都可能会被认定为通用名。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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